在山西想办养老机构市县就能审批
山西日报2015-09-07 00:00:00 分享      
      记者近日从山西省民政厅获悉,我省出台《山西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施办法》,申办养老机构审批权限下放,养老机构设立更规范、准入程序更简洁。

  此次出台的《办法》是针对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机构的设立,城乡社区日间照料和互助型养老场所等不包括在内。

  过去,养老机构设立要由省民政厅审批,今后,依法成立的组织,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可以向养老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由县或市级民政部门审批。

  有外国的组织、个人独资或者与中国的组织、个人合资、合作在我省设立养老机构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个人以及华侨独资或者与内地(大陆)的组织、个人合资、合作在我省设立养老机构的,由省民政厅或委托设立养老机构的市民政局审批。

  虽然,我省放宽了养老服务业的准入条件,简化了审批程序,但是对于养老机构的监管将更加严格。今后,许可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养老机构准予许可等十种情况养老机构的许可证将被撤销。对于未依法履行变更、终止手续的,或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设立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设立许可的行为,许可机关将依法给予警告,并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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