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下发老年意外伤害险的实施意见
西安新闻网2017-02-07 00:00:00 分享      

      西安新闻网讯(西安日报记者 张端 西安晚报记者 付垚 实习生王潇)记者6日从市政府获悉, 市下发《关于开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老年人自愿购买,政府通过搭建平台、出台政策、购买服务等举措,引导和促进保险企业开发适合老年人的低保费、广覆盖意外伤害保险产品,相关政策全市统一,统筹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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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体现公益原则

      《实施意见》明确,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政府为“政府补贴人群”购买的保险产品,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承保的保险公司。中标保险公司负责宣传、推广以及保险购买、赔付等具体事项。

      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体现公益原则,以更加全面的内容和更加优惠的价格为老年人提供服务。老年人自愿购买,参保对象如有购买意愿,可自主选择保险公司及保险产品,到各保险公司指定地点办理投保手续。

      参保人员如果出现意外伤害,由本人或家属自行向承保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规定赔付。同时,《实施意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为老年人统一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鼓励家庭成员为自家老人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

      参保对象为本市常驻60周岁以上老人

      保险地域范围覆盖西安市全域,参保对象为本市常驻60周岁以上老人。其中,本市户籍60周岁及以上享受城乡低保人员、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中居家养老的老人和80周岁以上居家养老的老人为“政府补贴人群”,政府为每人购买1份保险产品,投保由各区县老龄办(开发区有关部门)作为代表,与中标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协议,并根据协议向中标保险公司统一支付保险缴费资金。

      各区县已实施的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继续执行。

      在缴费标准方面,“政府补贴人群”每人每年保险缴费标准,以市老龄办通过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确定的中标保险公司所签订的中标合同中确定的保险产品为准。非“政府补贴人群”每人每年保险缴费标准,以自行选择的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为准。

      赔付项目包括伤残或死亡保险金等

      “政府补贴人群”的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因意外产生的医疗、照护费用以及发生意外导致身故、残疾,中标保险公司给予赔付。具体赔付金额及细则在保险协议中明确。其中包括:伤残或死亡保险金,即对于老年人因意外伤害导致的残疾或死亡,给付伤残保险金或死亡保险金;医疗费用赔付,即对于因意外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用,除基本医疗保险项目负担之外、自负自理部分的医疗费用给予赔付;照护费用赔付,即对于老年人因意外伤害所产生的照护费用,给予赔付。

      非“政府补贴人群”的被保险人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赔付项目和标准,按照所购买的保险产品合同规定给予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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