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民政:鼓励社会力量办养老机构
丽水市民政局2017-02-14 00:00:00 分享      

      一是降低申请门槛,简化办理手续。落实土地、税费、信贷、购买服务等优惠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鼓励社会资本通过合作、租赁和购买的方式,对废旧厂房、闲置校舍和空余办公用房及其他可利用的社会资源进行整合和改造,用于养老服务。


图片来源:百度搜图


      二是鼓励大众创新,推进医养融合。支持个人利用社区居民住宅,兴办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日托所、居家养老中心等小微型家庭式养老服务机构。积极推进医疗养老融合发展,整合养老和医疗两方面资源,全面推进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融合发展,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养老、康复融为一体的“一站式”服务,实现老年人养老医疗康复一体化。

      三是积极引进投资,提升服务水平。可将成熟可行的养老服务项目列入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项目名录,积极引进侨资、外省市资本投资兴办养老机构,并享受同等待遇。到2020年,全县社会力量兴办或经营的养老机构床位数占比达到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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