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湖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开始缴费
黄河晨报
2017-02-1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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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署,盐湖区从2月13日至3月30日征缴2017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图片来源:百度搜图
凡具有盐湖区户籍,已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都可参保缴费。 征缴档次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14】18号)规定标准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多缴多得。区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缴100元补30元,缴200元补35元,缴300元补40元,缴400元补50元,缴500元至600元补60元,缴700元至900元补70元,缴1000元至2000元补80元。城乡居民可自行选择缴费档次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