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
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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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政策依据
1、《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办法(试行)〉的若干规定>的通知》(沪民救发〔2013〕51号)
2、《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办法(试行)>的通知》(沪府发[2014] 61号)
3受理条件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城乡居民家庭,可以申请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
1、在提出申请之月前3个月内,家庭医疗费用支出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或虽未超过家庭可支配收入,但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家庭医疗费用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家庭财产符合本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
4申请材料
1、填写《上海市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申请表》;
2、身份证;
3、户籍证明;
4、医疗证明(病历卡或出院小结);
5、医疗费用发票;
6、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证明材料。
5办理程序
申请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其委托的人员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医疗证明(病历卡或出院小结)、医疗费用发票,可支配收入和家庭财产证明等材料。
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的受理、审核、审批、救助金发放等办理程序,依照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家庭应当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对其家庭经济状况以及医疗费用支出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6受理部门
申请家庭户籍所在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7办结时限
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经审批享受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的家庭,自受理申请之月起开始救助,救助金实行按月发放。
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实行动态管理,每3个月复审一次。
8收费标准:无
9特别说明: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