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项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养老服务补贴
2关键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养老服务补贴
3办理项目说明:办理机构——老年人户籍所在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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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办对象资格:
1)自费服务:60周岁以上上海市户籍老年人。
2)申请养老服务补贴:第一类,60周岁及以上低保、低收入家庭中需要生活照料的本市户籍老年人;第二类,80周岁及以上、独居或纯老家庭中、本人月养老金低于全市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的、经评估照料等级为轻度、中度、重度的本市户籍城镇老年人,在本人承担50%居家养老服务费的前提下,按属地化原则可申请获得服务补贴。
5申办手续:
1)自费服务无须办理申请手续,可到所在社区助老服务社,双方直接进行服务约定。
2)申请养老服务补贴需到所在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或街道(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办理相关申请手续。
6办理材料:
相关申请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参保人员社保卡/医保卡、由街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出具的低保、低收入证明、养老金收入证明及相关医疗证明)
7办理程序:
1)补贴申请人向所在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进行咨询。
2)补贴申请人应接受经济状况审核,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填写《上海市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申请表》。
3)由评估员上门对补贴申请人进行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出具评估结论。
4)由街道(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出初审意见,报区县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审批,向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发放《准予服务补贴告知书》,同时告知社区助老服务社;向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发放《不予服务补贴告知书》。
5)由社区助老服务社根据审批核准的补贴额度和评估结论确定服务内容,制定服务计划,安排服务人员提供服务。
6)由街道(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对补贴对象进行持续评估,根据持续评估结论重新核定补贴额度和服务内容,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终止补贴及服务。
8办理依据: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沪民福发[2009]26号)。
9行政救济:
申请人如对养老服务需求评估结论有异议,可申请复检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