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社局1月25日发布《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60周岁及以上的退居保人员,经评估后长期护理费用可按规定报销。
《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日前正式发布,日前长护险试点已在徐汇、普陀、金山三个区进行,超500位老人的申请开始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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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明确——
60周岁及以上的职保退休人员或居保人员,
本人自愿申请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
经评估护理需求等级为二至六级的,
可以由定点护理服务机构为其提供相应的护理服务,并按规定报销护理费用。
先行试点期间,个人和单位暂不缴费,所需资金由医保结余资金划转;
全市试点后,长护险将按照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原则,按规定进行筹资。
此次试点将分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在徐汇、普陀、金山等三个区先行试点,已于2017年初启动,试点期间,对居住在三个试点区或者在其养老机构住养的参保人员,可享受长护险待遇。
第二阶段是全市试点,在评估先行试点成效、完善相关政策的基础上,择机再扩大到全市。
社区居家照护和养老机构照护的服务内容
对于社区居家照护和养老机构照护,规定了40余项具体服务项目,分为基本生活照料和常用临床护理两类——
如头面部清洁梳理、
沐浴、
协助进食/水、
排泄和失禁的护理、
生活自理能力训练、
鼻饲、
造口护理等。
这些服务项目,失能老人需求多,又适宜在居家和养老机构开展,较为安全。
护理服务待遇
社区居家照护:可报销90%
试点阶段,每周上门服务时间为:
评估等级二级、三级的,服务时间不超过3个小时/周;
评估等级四级的,服务时间不超过5个小时/周;
评估等级五级、六级的,服务时间不超过7个小时/周。
为体现鼓励居家养老的原则,对于评估等级为五级或六级接受居家照护服务的参保人员——
连续接受居家照护服务1个月以上6个月(含)以下的,由其自主选择,在规定的每周7小时服务时间的基础上,每月增加1小时的服务时间,或者获得40元现金补助;
连续接受居家照护服务6个月以上的,由其自主选择,在规定的每周7小时服务时间的基础上,每月增加2小时的服务时间,或者获得80元现金补助。
参保人员在评估有效期内发生的社区居家照护的服务费用,由长护险基金支付90%,个人自负10%。
养老机构照护:可报销85%
评估等级为二至六级的参保人员,可以享受养老机构照护。
参保人员在养老机构发生的符合长护险规定的费用,由长护险基金支付85%,个人自负15%。
住院医疗护理:按医保规定执行
住院医疗护理方面,仍按照现行的基本医保制度规定执行,即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按职工医保规定执行,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按居民医保规定执行。
如何办理申请?
申请享受长护险待遇必须经过本市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
一是由参保人员自主向试点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等窗口服务单位提出需求评估申请;
二是评估机构组织评估人员对个人的自理能力、疾病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估;
三是综合评估后,确定相应的评估等级,并将评估结果告知申请人。
三类人有“绿色通道”:
骨折、
脑血管意外、
帕金森病的长护险参保人员,
可以到试点区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的医保服务点申请“绿色通道”评估,尽快享受长护险的护理服务。
评估结果的有效期暂定为2年,“绿色通道”的有效期暂定为3个月。
老人在待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享受的,可在有效期满前20个工作日内,再次申请护理需求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