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机构养老服务须规范化运营
智库养老2016-02-22 00:00:00 分享      

     我国逐步进入深度老龄化阶段,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长速度快,照护压力日益繁重。而传统家庭规模小型化,造成子女养老难以为继。尤其是高龄、失智、失能、失独老年人数量的日益增加,为刚需型机构养老模式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截止2015年末,我国养老机构数量已超过4万家,床位数超过660万张。


  化繁为简,提供体面而有尊严的养老服务,满足老年人的照护需求是解决养老机构运营管理,实现赢利的根本。然而目前机构养老却面临着以下共性的几个问题:


  1.服务供给内容单一


  目前多数养老机构只能满足老年人饮食、住宿、就医等基础生活服务,缺少“干货”,不能与经济发展,养老观念转变,需求层次提升相适应;服务提供过程中,不充分考虑老年人心理和生活特征,通俗说以“机构”赢利为中心,而非以“老人”为中心,入住率高,赢利是必然的设计路径。


  2.服务人员服务能亟待提高


  目前从事养老机构的工作人员,经正规专业培养,管理服务能力较强的专业人员较少;总结为“两高四低”比较贴切,“两高”为“年龄高”、“流失率高”;“四低”为“学历水平低”、“技能水平低”、“认同度低”、“薪资待遇低”。以下是北京社会职业管理学院2011年对全国养老服务人才调研的调查对象的年龄及学历数据:


图片来源:原文


  3.缺乏规范的管理服务标准


  面临服务供给内容及服务人员现状,学术性政策性的解决方案相对空洞(方案假设:问题解决因素存在);在此背景下,基于现状的解决路径是规范管理服务标准,提供“力所能及”的最优服务,这样问题3可能就是关键解决路径。


  为提升机构养老管理水平,我们假定机构养老模式应存在以下服务内容,并认同设定这种规范化运营管理体系的合理性:



  那么我们认同的原因是什么?


  是不是因为这种规范化机构养老管理达到了以下的目标:


  1.管理的简化


  2.管理的统一化


  3.管理的通用化


  4.管理的组合化


  5.管理的模块化


  而深层次的原因在于:


  1.规范化在助于达成管理服务行为的“简化”,简化不仅减少了养老机构管理服务现状的复杂性,也预防将来产生不必要的复杂性;


  2.规范化管理是基于符合国家及地方机构管理标准,又是机构养老管理服务工作人员协调一致,可以实现相互协作;


  3.制定了规范化标准,在实施过程中损害少数利益,实现多数利益是制定的目标,但规范化标准制定后不实施是没有任何价值的;


  4.标准应该在某一时间内固定不变,以利于实施,修改适时;


  5.规范化标准是不违反国家及地方标准,基于机构的运营管理的现状,而非照抄照办;同时要深度剖析机构现状,充分听取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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