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中国老人眼中的美国养老:独立——美国老年生活的基调(上)
伍柒洋博客2015-07-09 00:00:00 分享      


     机会使然,我得以近距离接触美国老年人群体,从而换一个角度观察老年人世界,换一种思路思考老年人生。



      在美国,受各种条件限制和我自身语言能力制约,我对美国社会只能有非常浅浮的了解。就老龄工作而言,我的感觉是,美国的养老形势非常严峻,也是问题重重。但作为一个成熟的资本主义国家,还是形成一套相对完善的养老制度和体系。美国的整个社会环境和人们的观念和我们有很大不同。和我们根本不同的是,美国老年人的养老摆脱了对子女和家庭的依赖,更多的是依靠社会和社区,老年人自身也有更强的独立生存的本领。政府强调的不是直接为老年人口提供什么服务,而是如何为老年人创造条件,让老年人能够尽可能长地独立和有尊严地生活。“独立”成为美国老年生活的基调。

      在收集“美国养老面面观博客”资料过程中,我看到美国加州政府老龄工作规划,它的前言开宗名义是这样一段话:

      FORWARD

      The California Department of Aging has prepared the California StatePlan on Aging – 2009-2013 to promote the independence well-being ofolder adults, adults with disabilities, their families. These individualsmay have a variety of needs related to their , mental emotional well-being.At the same time, these individuals are resilient have much to contribute totheir communities.

      大意是:‍‍加州老龄工作部制定加州2009-2013年老龄工作规划,以促进老年人、老年残障人员和他们的家庭的独立和幸福。这些人在身体、心理和情感幸福方面有各种需求。同时这些人是社区居民也为社区做出他们的贡献。

      这个政府制定的老年人工作规划代表了一种社会的价值取向,老年人独立生活的观念深深地烙在美国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人们的习俗、法律体系的制定、养老体系的规划、养老设施建设、政府工作的重点都无一不立足于尽量延长老年人独立生存的时间和提高老年人独立生活的质量。“独立”是美国老年人生活和老龄工作的主旋律。

      社会习俗默认子女和家庭不承担老年人的养老责任

      在我们英语课堂上有时养老也是讨论的主题。我们那位中年的英语老师介绍她家的情况,她说本周末她要到邻州去看独居的80几岁的母亲。每次见面她母亲都说:“I love you very much, but I want free!”(我爱你们,但我更要自由!)有一位和我岁数相仿的美国黑人老头跟我学抖空竹,他有10个孩子,本地外地都有,他谁也不跟,一人自得地住在老年公寓。有时我一不小心问起人家为什么不与子女生活在一起,他们会觉得是个荒唐的问题。他会反问:我有我的退休金,我有我的房子,为什么要和子女住在一起呢?

      有时我也与年轻人交往,如果谈到他们父母的养老,他们认为有关心的义务,但养老还是父母自身承担和社会去管的事。亚裔子女承担父母养老的责任感还有一些,但也严重弱化。就我接触的范围,除了有些人孩子小时父母来帮着照看,我还几乎没有见到过几世同堂的家庭。

      当然这并不是说美国人没有亲情。在我们老年公寓,逢年过节,公寓也几乎空了,孩子们都把父母接回家过年。老人过生日,常见儿女带这下一代在公寓的公用厨房做饭,一家人给老人贺寿。但总的来说,老年人更多的是独立生活。

      这种观念可能也影响美国的婚俗。美国离婚率高,再婚率也不低。人们再婚不太考虑另一方有没有孩子。一个美国小小都分不清他家兄妹的确切关系,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还有不同母也不同父从长辈的前配偶那带来的。我想,对他们,反正也不用给儿子结婚买房子,也不用指望亲儿后儿养老,多一只羊放少一只羊放就一样了。

      是儿孙绕膝好还是老人独处好,人们各有选择。黑格尔说:存在即合理。

      法律法规不强制子女和家庭承担老年人的养老责任


      美国法律有父母抚养子女的条文,但国家一级的法律没有子女赡养父母的条款,更没有规定子女“常回家看看”的要求。州一级的法律有涉及子女赡养老人的章节,基本是一些如果子女为老人付医药费或和老人同居照顾老人晚年生活,政府给予减免个人税收的鼓励措施。

      子女成年后,子女和父母完全是两个独立的个体。子女是亿万富翁,父母如果够领社会救济的条件,照样可以申请,没有任何人会提出异议。同样,老爹如果破产了,也不会有任何人找儿子还账,父债不需子还。美国家长为孩子付大学学费、付买房首付款的还是不少,但不是法律规定。

      我认识一位教会活动的积极分子,他是一位医生,在美国是高收入职业。他父亲70几岁了,还在超市收银。老父亲从未要求做医生的孩子资助,话语之中我也从未感觉医生朋友有“领养”老爹的想法。双方都很坦然。

      我有时候对美国人的子女不承担赡养父母责任表示不解。我非常雄辩地列举我们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中的子女必须赡养老人的条款,强调我们制度的优越性。他们的反应更多是“愕然”,他们不能理解,为甚么老人不能养活自己,社会服务机构哪去了?而对于“子女常回家看看”的规定,他们问我的是怎么执行,罚款还是逮捕?我倒默然了。

      我最不能清楚了解的是美国老年人的感情生活和心理需求。一个老妇人,坐在轮椅上,依在门边,默默地看着。我出门时她在那坐着,2个小时后我进门,她还在那坐着,还是一声不响。她在想什么,她愉快吗,我不知道。我知道的是,她在顽强地独立地生活着。从某个角度讲,老年人不成为或尽量少成为家庭和社会的负担,可能就是最大的贡献。我心中充满敬意。

      在这种社会氛围下,老人们习以为常地认为“我的养老我承担”。我觉得也没有一种舆论倾向想把老年人的养老责任转嫁到家庭和子女身上,更多是从完善社会养老体系着手破解老龄化社会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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