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调居家医疗护理服务医保支付标准
新闻晨报2016-05-04 00:00:00 分享      
      记者近日从医保部门获悉,5月1日起,上海市居家医疗护理服务项目医保支付标准调整。


图片来源:原文


  居家医疗护理服务(医疗照护员)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每次65元的收费标准支付;居家医疗护理服务(执业护士)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每次80元的收费标准支付。居家医疗护理服务所发生的费用,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90%,其余部分由个人医疗账户结余资金支付,不足部分由个人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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