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0日,公安部、银监会、北京市公安局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下称《规定》)颁布实施。在发布会之前,“公安部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查控中心”在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揭牌。目前,查控中心已冻结全国涉案账户40余万个,冻结资金11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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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由公安部和银监会联合制定,已从9月18日起颁布实施。
《规定》明确,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是指不法分子利用电信、互联网等技术,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植入木马等手段,诱骗(盗取)被害人资金汇(存)入其控制的银行账户,实施的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是指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特定银行账户实施冻结措施,并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执行的资金。
《规定》要求,公安机关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规定的职责、范围、条件和程序,坚持客观、公正、便民的原则,实施涉案冻结资金返还工作。公安机关负责查清被害人资金流向,及时通知被害人,并对权属明确的被害人财产作出资金返还决定,实施返还。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及时协助公安机关实施涉案冻结资金返还工作。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督促、检查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查询、冻结、返还工作,并就执行中的问题与公安机关进行协调。
各地公安机关、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学习、严格执行《规定》,对已查明的冻结资金,要按照依法溯源的原则,及时返还人民群众,减少损失。公安机关要主动与被害人联系,服务人民群众,依法办理资金返还工作,并不得以权谋私,收取任何费用。
公安部和银监会将加强对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冻结资金返还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依法对公安机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冻结资金返还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擅自返还或违反协助公安机关资金返还义务的单位和人员,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