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养老院可引入社会力量
广西日报2016-10-11 00:00:00 分享      
      近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深化公办养老机构改革的意见》,其中提出,到2020年公办养老总床位达2万张以上,将重点强化对特殊困难老年人的服务和保障,并逐步扩大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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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还提出,公办养老机构可逐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社会力量管理运营,从确保养老机构兜底保障功能、提升服务质量和保障可持续运行三个方面科学设置运营资质条件,公开招投标择优选取具有一定影响力和品牌效应的专业化机构运营。按照《意见》的规定,市民政局和各区政府将对各区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运营方案进行把关,并委托第三方跟踪评估运营管理成效。

      此外,《意见》中还提出,探索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公办养老机构。今后新建、扩建公办养老机构,可引入社会力量采取建设—运营—移交(BOT)、建设—拥有—运营—移交(BOOT)等模式合作建设。产权归政府、引入民间资本举办的养老机构设施,其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应。而由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建设公办养老机构的收费标准,则由政府和企业按照成本回收的需要和合理回报的原则,同时兼顾社会效益和老年人普遍承受能力,共同商定,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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