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内所设的医疗机构纳入新农合管理,参合老人在其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太原市卫计委消息,《太原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支持健康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措施》本月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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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院内所设医疗机构纳入新农合管理
对符合《养老机构医务室、护理站、护理院基本标准》并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以下简称《执业许可证》)的养老机构内所设医务室(诊所、卫生室)、护理站、护理院,按规定统一纳入新农合医疗定点范围。
入住养老机构的参合老人,在新农合定点养老机构医务室(诊所、卫生室)、护理站、护理院发生的符合新农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报销范围,按乡镇卫生院补偿标准报销。
支持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合作
对不具备内设医疗机构条件的养老机构,鼓励其与所在辖区就近的基层或二级以下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合作,为入住养老机构的参合老人提供就医服务,所产生的符合新农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照定点医院的级别享受新农合门诊统筹报销,但不应低于乡镇卫生院新农合门诊待遇水平。
支持医疗机构设置家庭病床
支持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太原市老年人健康管理规范(试行)》和《太原市家庭病床服务规范(试行)》)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参合老人在养老机构内和居民家中开设家庭病床,建床费、巡诊费纳入新农合基金支付范围,按规定享受相应标准的住院报销。
完善家庭病床收费政策
家庭病床服务收费:建床费、巡诊费按医改价格调整后标准执行,其他医疗费用应严格按照《太原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规定的标准收费,并由建床医疗机构统一提供费用清单和票据。
提高家庭病床待遇水平
取消家庭病床起付标准;降低个人自付比例,家庭病床个人自付比例参照乡镇卫生院住院政策执行;提高基金支付上限,新农合基金与定点医疗机构按月据实结算,每床每月最高限额800元;对设床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服务床日据实结算,但不超过月限额上限。符合新农合规定支付的家庭病床建床费每年最多建床三次,单次建床不超过60天;巡诊费按每周不超过2次计。
完善老年医疗护理的结算办法
对于入住新农合定点管理的老年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老年病区和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中心医养结合床位,年龄65周岁以上患有慢性疾病、晚期姑息治疗,以及其他生活不能自理且长期医疗护理依赖的新农合参合老人,经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评估后,医疗费用纳入新农合补助范围,施行按床日补助,二级医疗机构日限额120元/床日、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日限额60元/床日结算,按月结付。
对因临终关怀,在新农合定点管理医院设置的家庭病床治疗期间经抢救无效死亡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新农合报销范围。
统一购买家庭病床医疗责任保险
按照医养结合机构管理权限,分别由卫生和民政部门及相关服务机构,为相对固定在医院、养老院内从事老年人医疗服务的医护人员,购买家庭病床医疗责任保险,具体标准由相关方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