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广场舞扰民 也不能“以暴制暴”
上海老年报 作者:袁宇2016-12-15 00:00:00 分享      

  即便广场舞扰民 也不能“以暴制暴”


  12月6日,郑州某公园内,一群广场舞大妈正在晨练,突然被来源不明的钢珠“袭击”,共有5人被击中。目前当地警方已介入调查。


图片来源:百度搜图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广场舞扰民”似乎已经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了。对于“广场舞”,参与者乐此不疲,其他人的观感则比较复杂,调侃者有之,“仇视”者也不乏其人。所以,当广场舞大妈遭遇“不明飞行物”,也有旁观者态度暧昧,觉得“事出有因”。但很显然,即便广场舞舞者确实影响到了周边居民,任何人也无权对他们动用“死刑”,以暴制暴。在这一点上是非黑白是很分明的。


  事实上,对于舞者的扰民问题,很多地方都出台了相应的规定,比如规定活动时间、限定“分贝数”。若广场舞大妈着实违规,被打扰到的人,完全可以通过适当的程序,请具有管理职责和处罚权力的相关部门出面,以合法手段解决相应的问题。用具有“杀伤力”的钢珠“问候”他人,非但不能形成“威慑”,反而更激化矛盾,甚至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这样的行为,实在太不理智。


  当然,对于这样一起事件,也还有更多值得思考的地方。从媒体报道来看,公园里的活动者和附近居民之间的矛盾长期存在。那么,公园的管理方是否充分尽到了相应的管制责任呢?如果说公园的人手有限,是否有更好的办法起到“堵不如疏”的作用呢?


  这方面,其实很多管理机构都做过有益的探索。比如,有些地方曾经主动向广场舞大妈提供室内场地,把活动区域搬到封闭空间,大家同样跳得带劲,喇叭也不用开得“哇啦哇啦”,扰民问题迎刃而解。有的地方没有这样的室内空间,那就在敞开空间里搭个棚,既能挡风遮雨,同时也可以起到隔绝或者降低噪音的作用。再比如,在扰民状况多发的区域,装一个电子分贝仪,用“笑脸”、“哭脸”这样的表情,提示活动者——“很棒很安静”或者“你可能打扰到别人了”,也可能产生意想不到的效果。


  当然,要解决这样的问题,往往不是公园或者小区一家的事情,需要更多机构之间的协同配合。


  更展开来说,其实广场舞的问题,是社会发展中的一类典型案例。社会层面的自动聚合能力越来越强,这其实是一种进步,但随之而来的是,相关管理层面往往还未及时跟上,于是两者之间就无法形成良性的互动。因而,对于广场舞大妈们的疏导问题,看似事情不大,又有点棘手,但若解决得当,其实可以形成极好的教材,运用此中经验,很多与之类似的新型问题都可以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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