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新规9月施行
合肥日报2015-08-12 00:00:00 分享      

记者昨天从市民政局获悉,合肥市养老机构服务收费管理新规将于下月起施行。今后,合肥政府投资兴办保障性的养老机构区分服务对象实行不同收费政策,养老机构服务收费行为将进一步规范。      


据了解,今后合肥民办养老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由市场形成。政府投资兴办保障性的养老机构区分服务对象,实行不同收费政策。其中,城乡“三无”老年人实行免费政策,其他经济困难老年人床位费、护理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伙食费等服务收费项目按照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合肥还将探索公建民营、公办民营、混合所有制等方式运营的养老机构收费管理模式,具体服务收费标准由运营方依据委托协议合理确定。      


养老机构床位费、护理费原则上按月度收取,不足15天的按半个月收取,超过15天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收取,1个月按30天计算。所有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有线数字电视收视维护费、电话、宽带网络使用费减半收取;有线数字电视、电表、水表建安价格(含安装材料)按成本价收取。政府相关部门对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全额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减半收取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华新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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