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买房“假离婚”致老人“躺中”,律师建议早分家析产时,签订家庭协议,规避潜在风险。
因为房价走势看涨,加之房产“限购”政策,一些小夫妻想到了以买房为目的的“假离婚”。可是,谁会想到,这种投机取巧很可能让父辈的利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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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上海市老年人法律服务中心了解到,因子女“假离婚”买房问题求助的老年人数正在增多。对此,律师建议老年人要善用附条件的协议书来保护自己。
无奈 全资购买的房产拱手相送
不久前,尹老伯夫妇来到上海市老年人法律服务中心,希望能讨回过世儿子名下的三套房产。原来,尹老伯在儿子小尹结婚前,出资为其购买了两套产权房,登记在小尹名下。婚后,小夫妻育有一子,又添置了一套学区房。去年房价高企,两人动了心,想出手再购买一套。为规避限购令,遂决定协议离婚,现有的三套产权房都改为妻子小杜的名字,再以小尹的名义购买第四套房。
今年9月,小尹顺利贷款买到了第四套房,之后与小杜复婚。然而好景不长,小尹在出差途中发病猝死,小杜否决了尹老伯夫妇希望继承自己出资的两套房的提议,只同意老人依法继承第四套房的遗产份额,老人无奈前来求助。但律师的分析击碎了老人的最后希望:“依据继承法,如果儿子儿媳未离婚,那你们可以依法继承儿子名下两套婚前房产1/2的份额,以及婚后添置的第三套房1/4的份额。但离婚又复婚后,这三套房屋都成为了儿媳的个人财产,尽管其中两套是由你们全额出资购买的,但已经和你们毫无关系了。”
庆幸 家庭协议书挽回损失
和尹老伯夫妇有类似遭遇但结局不同的是老刘夫妇。今年8月,闻听儿子儿媳想以离婚的形式来购买第三套房时,担忧“假戏真做”的老夫妻来到了市老年人法律服务中心,希望律师志愿者能给出专业建议。在律师的协助下,老夫妻和儿子儿媳共同签订了一份家庭协议,约定两套房屋均由老夫妻出资购买,尽管现在产权登记在儿媳名下,但仍属于四人共同共有财产。
之后,老刘的儿子儿媳离了婚,但离婚之后的儿媳始终拖着不愿复婚,同时私下将名下的两套产权房挂牌出售。老刘拿着家庭协议书诉至法院,最终顺利拿回了属于自己的房产份额 。老刘感慨地说,幸亏事前咨询了律师,如果没有这份协议书,也许就会陷入养老钱打了水漂的尴尬境地。
建议 分家析产签协议避风险
据上海市老年人法律服务中心的不完全统计,因“离婚买房潮”求助的老年人数正在增多,尤其是子女离婚反致老人权益受损的比例正在增高,这意味着今年上海“假离婚潮”的后遗症正在逐渐显现。律师志愿者李东方建议,老年人要善用附条件的协议书来保护自己。
据介绍,无论是何种形式的协议书或约定,只要不违法违规、是行为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就具有法律效力。李东方表示,一般而言不建议老人过早将个人财产进行处分,但现实中确实有很多老人倾尽老本为子女买房、提早将房产分给子女等,此时就应签订协议书对财产归属进行约定。“像老刘遇到的情况,尽管房产权属登记在一人名下,但因所有行为人对房屋的共同共有进行了约定,法律上就会认定该协议合法有效。一份合法有效的家庭协议,其法律效力甚至可能高于公证遗嘱。”李东方建议老年人在提早分家析产时,提高法律意识,签订有效协议,规避可能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