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弄虚作假将受到惩戒,失信信息将纳入上海市征信管理系统
自2017年1月1起,上海市婚姻登记申请人员的相关失信信息,将被纳入全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管理,并依照规定给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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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通知明确,在婚姻登记时,伪造或涂改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登记证书或证明材料,骗取婚姻登记的;故意隐瞒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骗取婚姻登记的;冒名顶替或使用他人身份信息,骗取婚姻登记的;隐瞒婚姻史办理婚姻登记的,以及不如实填写婚姻登记相关声明书等假冒婚姻信息的,均为婚姻信息失信行为。婚姻当事人在登记过程中被发现有失信行为,或经举报被核实有失信行为的,其“婚姻登记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将由民政部门送交市信用中心,录入市信用平台。婚姻失信信息的查询期限为3年,由此造成的信用惩戒,由当事人承担。
上海市民政局婚姻管理处负责人表示,维护婚姻信息的真实性是婚姻当事人的基本义务。
■释疑
哪些属婚姻信息失信行为?
1、在婚姻登记时,伪造或涂改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登记证书或证明材料(包括结婚证、离婚证、死亡证明、法院判决生效书、法院调解书、照片等),骗取婚姻登记的;
2、在婚姻登记时,故意隐瞒当事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骗取婚姻登记的;
3、冒名顶替或使用他人身份信息骗取婚姻登记的;
4、隐瞒婚姻史办理婚姻登记的;
5、不如实填写婚姻登记相关声明书的;
6、其他假冒婚姻信息的。
失信惩戒措施大致有哪些?
目前在2016版应用清单已确认的1345项应用事项中,针对日常监管、行政审批、行政处罚、政府采购、资金支持等应用事项,形成了依法依规限制行政许可、限制市场准入、限制申请财政性资金项目、限制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限制担任法定代表人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惩戒措施。例如,今年将信用信息核查纳入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领域,有逃票、从事非法客运等失信信息的个人以及信用状况不佳的单位用户,将不得购买新能源汽车,也无法申领免费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