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发布老年宜居社区建设地方标准
中国质量报
2017-01-1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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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上海市地方标准《老年宜居社区建设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发布。上海成为全国第一个开展相关标准制定的城市。
图片来源:百度搜图
《细则》结合了上海市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从老年社区生活所关涉的居住要求、公共设施、服务供给、生态环境以及社会文明等方面的要求和需求出发,对老年人在社区日常生活中的居住环境、出行安全、公共设施和服务便利等硬件设备、管理要求、人文内容和环境营造,全方位进行了设计、制定和规范。本《细则》适用于上海市区社区的适老化生活硬件和服务管理建设,为老年人居家养老的宜居生活提供便利。
有资料显示,上海市率先全国于1979年进入老龄化社会,截至2015年底,上海户籍60岁以上的老年人占比已达30.2%,高于全国老年人口14个百分点(全国老年人口占比16.1%)。上海既是一个老龄化城市,同时也是一个长寿城市,是一个充满活力和各种资源要素集聚的现代化大都市。
2012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六章 “宜居环境”中强调了国家应采取措施,推进宜居环境建设,明确了老年宜居社区建设的目标和任务。2016年10月,国家25个部委又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老年宜居环境建设的指导意见》,就加强老年宜居环境提出了相关指导意见。2015年6月1日,上海市地方标准《老年友好城市建设导则》(DB31/T883-2015)正式发布实施。
上海自2009年起即在黄浦、长宁、静安、杨浦和浦东新区开展了“老年友好城市”“老年宜居社区”试点工作,2013年,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下发了《上海市老年友好城市建设导则》(试点版)、《上海市老年宜居社区建设细则》(试点版),并在全市各区县选取40个街道全面推广老年宜居社区试点,2015年已扩大到了100个。
在2016年建成100个的基础上,“十三五”期间,上海老年宜居社区建设将在全市所有街镇全面展开。《细则》的发布将进一步深化老年宜居社区建设的理念和意识,不断推广宜居建设的实践经验,进一步推动“老年宜居社区”建设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效化工作,优化社区老年宜居环境,不断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让老年人共享城市发展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