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督察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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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14150827/2014-00285
发布机构:苏州市人民政府
名    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察检查的通知
文    号:苏府办[2014]203号
分    类:政务督查;政府重点工作实施情况;通知
发文日期:2014年11月25日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本通知明确了对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落实督察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检查方式、工作要求

苏府办[2014]203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推动落实《关于印发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府办〔2013〕196号)精神,市政府办公室决定对全市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有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重点内容

  (一)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建设政策落实情况。各市(区)、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管理类服务组织建立及履行职责情况;九大运行类服务组织(虚拟养老院、日间照料中心、城市小型托老所、农村老年关爱之家、助餐点、志愿养老服务组织、老年活动中心和其它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建设和运营情况。


  (二)养老援助补助政策落实情况。养老援助对象确定是否合理、公正,养老补助对象是否落实,补助对象2016年底能否扩大到80周岁;养老援助、补助标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对养老援助、补助对象是否提供服务,费用结算是否合理等。


  (三)养老服务队伍政策落实情况。各市、区政府(管委会)是否成立落实工作机制、老龄办(科)是否落实编制和人员,各管理类服务组织是否配备专、兼职人员;运行类服务组织的人员配备是否合理、持证上岗率是否达到要求,对直接为老服务人员的激励政策是否落实;基层老年社会组织是否发展壮大等。


  (四)政策细化及投入保障情况。各市、区是否出台贯彻落实的实施细则或实施办法,对具体内容是否出台操作办法或规范性文件;市、县、镇三级财政及福彩公益金等资金投入情况等。


  二、督查方式

  (一)全面自查。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要围绕苏府办〔2013〕196号文件和督查内容组织自查。市各有关部门要对照苏府办〔2013〕196号文件中各自有关内容开展自查。


  (二)组织抽查。在各地各部门自查基础上,市督查组赴各地抽查。采取听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交流、随机抽查等方式收集第一手资料,掌握真实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建议,发现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并督促落实,同时将有关情况如实向市政府报告。


  (三)开展第三方评估。创新督查方法,发挥第三方组织独立性、专业性优势,在自查、抽查的同时组织第三方对各市(区)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并向市政府提交评估报告。


  三、工作要求

  (一)各市、区和市有关部门于12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报市政府办公室。自查报告应包括苏府办〔2013〕196号文件精神落实情况,特别是督查重点内容明确的各项政策措施推进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和原因,以及下一步工作措施等,并填报6个相应统计表。


  (二)请市民政局组织做好第三方评估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于12月31日前将评估报告报市政府办公室。


  联系人:市民政局老龄办

      罗林;电话:82280271;

      传真:82280272。


      附件:(略)

      1.运行类服务组织建设运营情况统计表

  2.居家养老管理机构情况统计表
  3.居家养老服务队伍情况统计表
  4.居家养老援助补助情况统计表
  5.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投入情况统计表
  6.出台有关政策文件统计表
  7.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名单
  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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