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悲剧”总追着老年人?
陕西日报2015-07-02 00:00:00 分享      

一次次发生在老年群体的事故让国人为之悲痛。事故发生后人们不禁要反思:为什么悲剧总追着老年人?在一次次偶然发生的事故背后是否存在着一定的必然性?让老年人身处险境的到底是天灾还是人祸?应该如何帮助老年人群体“安”享晚年? 


“5·15”陕西咸阳坠车事故导致35名中老年人殒命;


“5·25”鲁山养老院火灾导致38人死亡;


“6·01”东方之星长江沉船事故中老年人又一次成为了主要的受害群体。


今年以来接连发生在老年人身上的群体性事故,不由让公众担心老年人群体的休闲安全。


“社会往往忽视老年人,直到他们出现在灾难事件的遇难者名单中。老龄人口面临更多极端事件的风险,世界需要更深刻地认识到如何保护老年人。”联合国减少灾害风险办公室负责人瓦尔斯特姆称。


灾难面前的“弱者”


日前,联合国减少灾害风险办公室(UNISDR)和HelpAgeInternational共同发布一份报告显示,年长者在各类灾害中受害比例非常高,但却常常没有被纳入灾害管理规划中。2005年卡特里娜飓风登陆美国新奥尔良市时,四分之三的死者年龄超过60岁。2011年,日本遭遇地震和海啸,56%的死者年龄不低于65岁。报告敦促全球各国政府在灾害管理计划的各方面都要考虑老年人,以减少60岁以上老者的死亡人数。


陕西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老年问题专家杨红娟说:“从近期国内的这三起发生在老年人身上的群体性事故来看,老年人在面对灾难、事故时的抵御能力和自救能力是非常弱的。随着年龄的不断增长,人体各类生理机能逐渐退化,视听能力、体力及腿脚反应能力减弱,对突发事故的辨识、控制能力下降,易判断失误。当意外事故发生时,很难在第一时间做出反应,并迅速自救解困。自救难,而互救更难。”


她说:“今年这三次密集发生的群体性事故只是众多老年群体安全风险的一个缩影,它们用生命的代价给我们敲响了警钟。中国已经开始步入老龄化社会,围绕老年人生命安全、财产权益、生存环境、幸福指数的问题只会越来越多。但从现实情况来看,我们针对老年人权益的保护,无论是法律、政策的规范,还是社会保障、公益服务都还有很多缺陷,甚至空白。”


“我们在现实中遇到过大量老年人遭遇灾难的实例。老年人因为身体的衰弱,加之多病或身体存在隐患,一旦遇到突发事件往往只能听天由命。不仅是洪水、地震、海啸、泥石流这类自然灾害,日常生活中的火灾、群体踩踏、交通事故对于大多数老年人同样是致命的。”西安市老年福利协会一位工作人员称,“相比于城市老人有可能遇到的风险,广大农村的留守老人情况更糟糕。在许多乡村,地痞流氓公然抢夺财物,老人们只能任人宰割。”


另据公安部消防局通报的国民消防安全常识知晓率调查显示,65岁以上的老年人群体火灾防范意识和火场自救逃生知识技能均低于其他年龄段群体。

逐利者眼中的“猎物”


“年老力衰只是让老年群体在社会生活中处于弱势地位,而真正把他们置于危险境地的更多是人为的因素。”记者在网上关于“为什么悲剧总追着老年人?”问题答案征集中,一位名为“影紫”的网友留言说。这样的观点是否偏颇呢?


调查发现,随着近些年来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完善,老年群体的经济水平有了明显的上升,支付能力一再增强。但生活不仅仅只需要经济基础,老年人除了吃饱穿暖,还有子女关怀、亲人陪伴、与人交流等大量精神层面的需求,而这些在当下的多数中国家庭中是严重缺失的。


“我父母现在都退休在家,他们以前都是国企的工人,现在每个月除了退休工资,我们几个儿女都会给老人一些生活费。”西安市民郭先生说,“其实老两口儿光是吃喝用度根本花不了几个钱,他们更多的是希望我们多回家陪陪他们,多带孙子去看看。但现实情况是我们都要上班,孩子也都在上学,能拿出陪老人的时间确实不多,这让我们很愧疚。我们姐弟几个每个月给爸妈不少经济方面的支援,这也是有弥补的成分在里面。”


用金钱弥补亲情,够么?


在采访中,多位受访的老年人均表示希望得到子女家人更多的陪伴和关爱,但当这部分心理需求不能得到满足时,社会上的逐利者们就会乘虚而入。


“现在城市里的老年人,有钱,好骗,维权能力差。”西安市民张女士一说起母亲上当受骗的事就是一脸无奈,“我妈最喜欢去参加各种养生讲座,时不时地还会买回来一堆看起来就非常不靠谱的保健品。花钱事小,万一那些假药把人吃出个三长两短怎么办?我陪她去听过两次那种讲座,感觉跟传销似的,而且这些人特别会打‘亲情牌’。为了卖产品,一个个小姑娘给老太太们那个嘘寒问暖,阿姨阿姨叫得很亲。我这个当女儿的听了都不自在,老人们偏偏还就吃这一套!”


回首“5·15”陕西咸阳坠车事故中,一家商贸公司,打着免费旅游的幌子,组织193名中老年市民进行为期两日的观光旅游活动。名为免费旅游,其实为推销其保健品。


长江沉船事故中,有400多名中老年游客参加了此次“长江十二日包船游”旅游产品。12天的行程,最便宜的不足1500元。该行程单中包含不少类似于另行消费、增加景点等不符合“包价旅游”原则的内容。


亟待规范的特殊“市场”


按照联合国的传统标准,一个地区60岁以上老人达到总人口的10%,65岁老人占总人口的7%,即该地区视为进入老龄化社会。以西安为例,第六次人口普查显示,西安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为106.3万人,占总人口比重的12.5%,65岁以上老年人口为71.6万人,占总人口比重8.5%。以上数据表明,西安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


老年群体的急剧壮大,必然导致老年消费市场的迅速发展。当商家将目标锁定老年人,争相提供各色服务的同时,围绕老年人的大量消费陷阱也随之而来。


根据《老年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调查报告》显示,健康、休闲、养老类消费是老年人主要的消费关注点;食品、医疗、营养保健占据老年消费群体的日常消费支出前三位;养老服务、服装、餐饮、旅游、娱乐健身等正成为老年消费群体的新增需求点。


据介绍,在消费过程中,老年群体对商品信息获取渠道传统单一,容易受到虚假宣传的误导;对于相关法规标准认知度比较低,缺乏必要的自我保护手段。老年消费者在食品、医疗、保健消费方面权益受损害比例较高;在服装、营养保健、日化、旅游等方面发生权益受损的概率最高;“商品质量”和“虚假宣传”是损害老年消费者权益的主要原因。


“老年市场的壮大,老年消费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这些都是可以预期的。为了保护好老年人的生命健康、财产等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我们应当加强对于这块市场的规制和监管。”杨红娟说,“就拿现在非常多的老年保健品推销来说,为什么欺诈老年消费者的案例层出不穷?我认为,一方面原因是巨大的利益让不法商家们趋之若鹜;另一方面则是法律、法规对于这一块儿的规范没有跟上,违法成本过低带来肆无忌惮。”


       陕西省消协投诉监督部主任郭琳也建议说:“近年来,针对老年消费者的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现象层出不穷,假冒伪劣产品泛滥,侵害老年消费者权益的案件屡禁不止,与法律惩罚力度不够、行业标准缺失有较大关系。老年人作为社会成员中的弱势群体,法律对其合法权益的保障应当有特殊的规定,当老年人遇到消费侵害时应受到法律的重点保护。如明确企业的举证责任、加重对不法商家的处罚力度等,使侵害老年消费者权益的商家一次受罚,铭记终生。建议健全相关法律制度、出台权威行业标准,为老年消费者创造安全放心消费、理直气壮维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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