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养老医保民生热点,人社局为您答疑解惑
随着人口老龄化发展,养老、医保等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的关注。近日,杭州市淳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本年度第四季“开放体验活动”,邀请了近40位离退休人员代表,来到人力社保大楼了解当前杭州市淳安县养老、医保政策和经办流程。
座谈交流会上,人社局相关领导就我县目前施行的养老保障政策和医疗保障政策做了全面的介绍,认真听取了建议,对于存在争议和政策尚未落实的问题则做了记录建档。
养老“1+1”,医保“2+1”
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带领离退休代表们参观了窗口服务大厅,为代表们介绍了各社保窗口的相关业务及经办流程,重点就与离退休人员密切相关的医保报销科、退保服务科等做了详细的介绍。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夏小瑜告诉笔者:“我们为了提高窗口服务质量,目前在各社保窗口都安装了摄像头和声控装置,如果遇到市民投诉窗口工作人员态度不好或者其他纠纷,只要查询监控便能一目了然。”
在随后的交流会上,人社局社保科科长钱伟荣为代表们解读了我县退休人员养老、医保等相关政策。据了解,我县原先建立并施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有七个。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我县对现行养老保障制度进行了归并整合,建立了“1+1”基本养老模式,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钱伟荣还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正有序推进,下一步我们将把离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纳入到社会保险基金发放的序列,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妥善处理部分人员的衔接转移工作。”
据了解,目前我县建立了“2+1”基本医疗模式: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困难救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人均筹资为900元,个人缴纳200元,60周岁以上老人和18周岁以下少年儿童缴纳100元,其中低保、重度残疾人等是免缴的。这些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百姓不敢看病的现状,遏制了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的现象。
听百姓心声,解百姓疑惑
人社局局长江灵强表示:“这几年我县秉承‘经济欠发达,民生保障不落后’的理念,在民生保障事业的投入非常大,但是当前的保障水平和百姓需求仍有差距,这个差距不是短期内可以缩小的。因此我们按季度开展开放体验活动,就是希望听到百姓的心声,然后针对百姓提出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真正做到聚才惠民促和谐。”以下是离退休代表们在会上提出的问题和人社局相关负责人给出的解答,或者这当中有您正在关心的问题。
问题1:参加我县各项社会保障人员的险种是如何衔接的?
答:我县养老保险是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为主,以城镇社会保障、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撤村建居人员基本生活保障为辅的保障体系,各险种之间可相互转换。参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不符合退休条件可转换到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未到达退休年龄也可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如其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条件的,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可转换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问题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是如何计算的?
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养老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缴费年限养老金三部分组成,支付终身。
(1)基础养老金标准目前为每人每月130元;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个人账户储存额越高,领取的养老金越高,个人账户领完后,由财政补贴继续发放养老金,直至死亡,体现“多缴多得”原则;个人账户未领完的死亡人员,其个人账户中的本息余额可以继承。
(3)缴费年限养老金按缴费年限分段计发:缴费1年—5年(含5年)的1元/年;缴费6年—10年(含10年)的从第6年起2元/年;缴费年限11年-15年(含11年)的从第11年起3元/年;缴费年限16年以上的从第16年起5元/年计发,缴费年限越长,领取的缴费年限养老金越高,体现“长缴多得”原则
问题3:实行分级诊疗后,医保报销政策有何变化?
答:(1)未经转诊至县外医疗机构就诊的,先由个人自理10%,再按现行医保政策报销;经转诊在省内县外医疗机构就诊的,按现行医保政策报销。
(2)实行分级诊疗后提高了城乡居民医保在县内基层医疗机构报销比例,鼓励病人在本县就医:其中县内基层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从75%提高到80%,县第二人民医院住院医疗费报销从70%提高到75%;县内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从30%提高到40%,中草药、中成药、中医诊疗项目报销比例从40%提高到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