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拟发机构养老护理服务质量规范
西安晚报2015-12-04 00:00:00 分享      

  近日,陕西省质监局网站公布了《机构养老护理服务质量规范》地方标准草案,即日起至2015年12月24日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了解到,该草案规定了养老机构护理服务的基本要求、服务内容与质量要求、服务合同内容和监督与改进,适用于陕西省内各类经审批的养老机构。草案中指出,所谓养老机构,指的是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膳食、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等综合性服务的各类服务组织,包括社会福利院、养老院、光荣院、幸福院、老年公寓、护老院、护养院、敬老院、托老所、老年人服务中心。


  其中,养老机构的设施设备方面,规定应具有相对独立、固定、专用的服务场所。公共区域应设置餐厅、卫生间、浴室,居室和卫生间应配置紧急呼叫设备。


  人员资质方面,规定所有提供服务的人员均应按行业要求持证上岗,并掌握相应的知识和技能。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应建立专业技术档案,定期参加岗位技能培训。服务质量方面还规定,养老机构每年至少为入住老年人体检1次并有记录;应在老年人入住后48小时内为其建立健康档案,并定期记录;老年人退院后,处方保留1年,健康档案保留3年。


  据了解,《机构养老护理服务质量规范》地方标准草案,即日起至2015年12月24日公开征求意见。具体的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及征求意见表请在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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