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能赚钱的养老项目往往是诈骗
成都晚报2016-01-13 00:00:00 分享      

      “两万元理财每月返两百,年收益率高达11%。”这并非理财机构的营销广告,而是一家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额外”项目。近年来,不法分子常以养老建设项目或者与养老相关的健康养生项目为诱饵,通过高息回报、预订床位、预存费用等方式,再以免费旅游、赠送礼品等诱惑,吸收公众存款,进行非法集资诈骗。


图片来源:互联网


  警惕

  打着“养老”旗号非法集资


  近日,刚退休不久的刘大爷去菜市场买菜,碰见一个促销摊点正在组织登记免费旅游,包吃包车不收钱。刘大爷不仅自己报了名,还把五个老朋友也拉了来。


  第二天,这家名为明骏实业的公司用一辆大巴车,载着30多位老年人去了一家名为九曲度假村的地方免费耍一天。工作人员小赵借机告诉刘大爷,公司专门投资养老项目,现在正在扩建,可以租赁也可销售。签订合同后,还可以预售款16%至19%的比例向客户返还高额推广费,合同到期后还本付息。刘大爷遂签订了购买合同,心里盘算着能早日入住度假村。


  按照国家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规定,养老机构应当取得许可并依法登记。未获得许可和依法登记前,养老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收住老年人。“该公司是在未经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以高利息回报、组织旅游、派发宣传单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市处非办相关负责人表示。


  提醒

  民办养老机构必须合法合规收费


  2014年4月,中国银监会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相关部委负责人介绍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有关工作情况时,专门提到公安机关在打击非法集资工作中总结的六个典型的手法,其中之一就是以“养老”为旗号,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


  “不管是公立还是民营,养老机构其本质是为社会提供服务,根本不具备吸收资金、理财等功能。”市处非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若养老机构要求以理财名义缴纳养老费用,并承诺高利回报的,往往更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之嫌。


  合法的民办养老机构必须有两个证件:一是民政局颁发的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二是依法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工商营业执照。已获得民政局颁发的设立许可证和依法登记的养老机构,也必须依规收费。


  成都晚报记者 林姝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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