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上海市户籍人口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到400多万;预计到2020年,上海市户籍老年人口将达500多万,老年人权益保障问题备受关注,相关法规的制定和修改牵动着众多市民的心。
图片来源:孟宪东制图
1月27日,《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提交市人代会审议,法规草案亮点不少,代表们对此展开热议。
突出居家养老基础作用
养老服务需要政府、家庭、市场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条例草案对政府、家庭、市场三方责任作出明确规定,比如,突出居家养老的基础性作用;细化家庭养老责任;规定老年人的子女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的义务。
代表们提到,不少地方在发挥市场、社会力量和作用方面,已经做了很好的探索。汪泓代表说,宝山区通过引进社会组织的方式,在部分街道试点“银龄宝”居家养老服务。对于经济困难老人,孤寡老人等特殊群体,这些方面的服务由政府“买单”。
条例草案中“家庭赡养与抚养”的内容,引发许多代表的共鸣。夏西平代表说,居家养老并不能免除赡养人对老年人负有的赡养义务。
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目前,沪上失能失智和半失能失智老人约占户籍老年人口的6.7%,约25万人。依照目前的医保制度,老年人长期护理所需费用,显然是医保无力承担的。条例草案明确要求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根据条例草案,相关部门应该完善老年护理筹资、评估、支付、服务、监管等体系,探索建立符合本市实际的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长期护理需求。
失能失智老人的照料问题,牵动着代表们的心。郑惠强代表建议,整合政府、社会、家庭资源,吸引全社会志愿者和爱心人士共同参与照料;还可以推广“时间银行”,由社区记录和管理,将参与者的公益服务时间存入时间银行,当自己遭遇困难时再从中支取“被服务时间”。
护理待遇需要评估定级
老年照料护理统一需求评估是指全市建立统一的评估机制,由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按照统一的评估标准,对老年人身体状况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匹配相应的养老服务项目。按照条例草案,老年人如果有照料护理服务需求,而且也符合规定条件,就可以按照标准对其失能程度、疾病状况、照护情况进行评估,以此确定照料护理等级,并作为老人享受相应照料护理服务的依据。
不同类型的老年人有着不同需求。代表们认为,条例草案中的“老年照料需求评估制度”等内容,正是针对不同类型老人提供扶助,精准施策,体现了公平公正理念。
加强老年人才资源开发
老年人丰富的人生阅历、知识、技能和经验,是社会的宝贵财富。条例草案丰富了保障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内容,明确要求加强老年人才资源开发,为老年人发挥专业知识技能创造条件。
“在条例草案中,看到‘发挥老年人作用’单列了一条,很高兴。”程国樑代表说,养老问题不光是关怀老人健康等问题,还要让他们有质量地生活。
朱洪超代表建议,政府和社会应充分调研老年人的需求。要多给有专长的老人提供机会和平台,例如请他们在社区开各类培训班,组建“工作室”调解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进行社区自治和服务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