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分享了养老机构风险管理的价值、养老机构的合同管理之后,今天我们将带来上海恒为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施赟律师关于“养老机构运营风险防范”的最后一大点内容——养老机构人身损害事故的预防与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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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机构普遍存在的担忧
施律师讲到,养老机构普遍存在着为老年人体弱多病、行动能力差、失智失能老年人的照护责任重、处理协调损害赔偿耗费大量精力、诉讼成本高赔偿数额大、事故处理失当影响机构声誉等问题担忧。
然而,必须正确对待养老机构的人身损害事故。要明白,老年人人身损害事故不能完全避免,但可以充分预防。
一般情况下,养老机构在发生事故后会被以下3个问题困扰:
1、和解好还是诉讼好?
2、法院会作出的判决对养老机构有利还是对老年人有利?
3、更早和解是否在经济上、时间上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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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从法律规定层面进行解读的话,要遵守过错责任原则及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证据规则,且存在公平责任,如果现有证据均无法证明事实的,法院可根据举证能力公平分配举证责任。
发生老年人人身损害事故后该怎么做
那么,发生老年人人身损害事故后究竟该怎么做呢?
根据施律师的以往经验,处理养老机构人身损害事故时常会遇到这些问题:
1、事实不清:包括发生经过不清,发生原因不清,发生后果不清;
2、责任分担不明:养老机构对是否有责任,责任比例多少,司法机关可能如何判断,心中没底;
3、赔偿范围不明:包括应当赔偿哪些项目,不应当赔偿哪些项目;赔偿的计算标准是什么,后续治疗费如何负担等;
4、处理结果不安:老年人发生人身损害事故后,有些损伤是不可逆的,终身的,且可能产生巨额医疗费。养老机构承担责任方式的不同,决定了后续风险的大小。如何避免损害风险持续扩大,一劳永逸解决问题或者最大限度控制风险,具有很强技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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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施律师给出了这样的处理建议:
1、查明损害事实,即了解发生了什么?包括搜集证据,如视频录像、事故现场照片,搜集证言等;核实证据,要在诉讼中运用证据规则。
2、判断责任比例,清楚该谁负责?包括合同责任和侵权责任。
3、评估赔偿范围,知道责任多大?该赔多少?包括确认赔偿依据的真实性、合法性;确认赔偿依据的可赔性,如结合具体项目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残疾赔偿金、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死亡赔偿金(若身故)、丧葬费(若身故)、精神损害赔偿、物损费、鉴定费、律师费等。
关于责任险和意外险
购买养老机构责任险或机构为入住老人购买人身意外险是养老机构预防风险的常见手段,不过也需要特别注意一些方面。
施律师介绍说,养老机构责任险的理赔程序及注意要点有:
1、只有人身损害事故才能理赔,老人疾病造成的损害,机构不承担理赔责任。
2、只有机构有责任,才可以理赔。机构无责任,不理赔。
3、理赔前要与保险机构沟通,征得保险人认可后,继续理赔手续。否则,理赔申请书中对事发经过及机构责任的表述,可能作为对机构不利的证据。
4、大部分保险机构的理赔,要求法院判决。法院调解只在部分情况下能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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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入住老人人身意外险的注意事项则有:人身意外险是商业保险;法律规定商业保险与侵权人赔偿可双重赔付;机构需被指定为受益人(征得保险公司同意);如果保险费由老人自行负担,又未指定受益人或未指定机构为受益人的,机构无权主张减轻赔偿责任;保险费由机构承担,合同约定老人取得的保险理赔用于减轻机构赔偿责任,可以降低相关风险。
要加强风险管理的导向
多年的从业经验让施赟律师常常有感于养老事业的“了不起”,曾经的一次亲身经历更让他深深体会了“有尊严地活着”是一件多么美好地事情,因此他提倡养老机构加强风险管理的导向,一切以老人的利益为重,凝聚人文关怀。
养老机构可以注意以下几点:
1、任何事先预防,事中告知、事后处理,都以保护老人为导向
2、换位思考
3、情法理结合
4、不是为了回避责任,而是加强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