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社会,人们的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合同,便是当今社会的一大法律证据,以用于当事人或当事双方自我保护。
为更好地规避运营风险,养老机构会与入住老人及其家属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然而你知道吗,并不是所有合同都是有效的,其管理可有着诸多诀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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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恒为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施赟律师在“智库养老半月谈”上带来的关于如何运用法律防范养老机构运营风险的分享得到了从业者们的广泛赞许。今天,我们将继续回顾施律师的分享,一起来看看养老机构应该怎样管理有关合同。
机构入住合同的要点
在提到一份规范的入住合同与保护的补充协议需要注明哪些方面时,施律师罗列了以下几点:
1、全面的责任告知与承担
主要包括:(1)隐瞒精神状况及身体状况的责任承担告知;(2)隐瞒病史的责任告知;(3)主动要求降低护理级别的责任告知;(4)拒绝保护性管理措施的责任告知,例如统一保管药品、统一管理锐器、对存在人身危险者使用约束措施、自主放弃护理人员随时陪护的责任告知等。
需要着重说明的是,上述告知事项对精神障碍患者无效,但可以根据协议及承诺书要求家属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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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增加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的承担人(一般是家属)
即要求家属对老人住养期间的所有费用,因老人住养而产生的一切法律及经济责任,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人可不限于一人,越多越好。尤其是自身经济条件一般的老人,需要更多的保证人。
3、交付保证金或押金
要求老人或者家属支付一定数量的住养押金,用于在老人不支付住养费用、发生大额急救医疗开支、对外承担重大经济责任时,由养老机构直接支付。
4、老人外出的特别约定
由于老人有人身自由,且精神及身体状况难以判断,因此不能以强制条文束缚老人,但可以通过特别约定的方法降低机构的责任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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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紧急联络人的设置及权利义务
发生老人超时未归、老人身体紧急状况、老人精神情绪不稳定时,及时通知紧急联络人,有助于降低养老机构风险。然而,不是所有家属都是24小时开机的,此时,机构按照合同中的约定履行过通知义务,并保留相关记录即可。(如短信记录、通话记录等)
6、养老机构可以在有合理依据的基础上,自主调整护理等级及相应提高收费的权利。
7、养老机构可以根据专业判断,将老人送医急救,无需征得老人及家属同意。相关急救费用由家属承担的补充约定。
8、药品管理上,约定老年人提供病史记录、医嘱、药品发票,充分核对后,由养老机构保管并按照规定发放。药品提供错误的责任由老人及家属承担。
如何避免格式合同、条款的风险
在分享过程中,施律师为从业者们深入浅出地解释了格式合同或条款的定义,并给出一些建议,帮助养老机构避免格式合同、条款。
★什么是格式合同或条款?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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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条款、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部分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例如抑郁症免责条款、易摔跤承诺书等均存在瑕疵,很可能无效,无法免责。
★避免格式合同、条款的对策有哪些?
1、格式条款要作详尽说明,并保留证据。(录音、录像、见证人等)
2、老人及家属签署亲笔书写机构免责承诺,并表明“我已认真阅读上述协议内容,自愿签署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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