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开展高龄老人医疗护理计划的主要做法
1.试点对象
试点区域内,上海市户籍、80岁以上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医保,经评估老年护理需求达到相应等级的老人(2014年扩大试点后重度失能老人年龄放宽至75岁)。
图片来源:百度搜索
2.需求评估
评估主体为试点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估人员为其所属的医护人员,须经专业的社会机构培训,考核后取得评估员资格;评估标准由专业机构制定,从老人的健康状况、生活自理能力、认知能力等方面,综合评估老年护理需求等级。
3.服务提供
服务主体主要为老年护理服务机构,如老年护理院、护理站等, 并纳入医保定点管理;服务人员为执业护士或经培训获得养老护理员(医疗照护)初级以上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医疗护理员,老年护理服务机构对护理服务人员实行员工制管理;服务内容包括基础护理、常用临床护理以及相应的护理指导,并由医保、卫生计生部门共同制定具体的服务标准;服务时间根据老年医疗护理需求评估情况而定,轻度(限孤老)每周上门服务1次,中度每周2次,重度每周3次,每次上门服务时间为1小时(2014年扩大试点后重度增加至每周5次)。
4.费用支付
新增设居家医疗护理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暂定50元/小时,纳入医保支付。医保基金支付居家医疗护理服务所发生费用的80%,个人自付20%。
5.质量控制
采取多方面措施防范基金风险和加强服务质量的监控。通过建立老年医疗护理信息管理系统、确立评估与服务质量管理规范,以及实施协议管理、加强监督检查等措施,实现评估、服务、结算的全过程质量管理。(详见《中国医疗保险》2015年第11期4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