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近日立法促进居家养老服务发展
河北日报2016-11-01 00:00:00 分享      

      据了解,河北省是老年人口大省,截至2015年底,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212.49万,占总人口的16.3%;到2020年占比将达18%,接近中度老龄化社会,养老任务极为艰巨。受家庭观念影响,大多数老年人选择在家中和社区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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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北日报》(2016年11月1日) 12版居家养老是最主要的养老模式。目前,河北省居家养老服务还存在一些问题,不能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为促进居家养老服务健康有序发展,提高居家老人生活质量,近日,省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河北省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老有所养,是老百姓的热切期盼。


  然而,河北省居家养老服务目前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如对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到位,政府在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上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较少,社区养老服务项目和能力不足,高龄失能老年人的医疗、护理、康复问题凸显等。


  “为进一步规范居家养老服务行为,促进居家养老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制定《河北省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十分必要。”省民政厅厅长赵风楼认为,推动居家养老服务立法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大举措,实现“老有所养”的现实选择,提升居家养老服务的迫切需要。


  对居家养老服务内容进行规范


  “条例(草案)对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内容进行归类,对比较成熟的服务内容进行规范,并作了列举性规定。”赵风楼表示,这样的目的是为各相关主体提供一个指导性规定,方便社会各界有针对性地为老年人提供服务。


  条例(草案)列举出的居家养老服务内容包括: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餐饮配送、保洁、助浴、辅助出行等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健康体检、家庭病床、医疗康复等医疗卫生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安全指导、紧急救援服务;为老年人提供关怀访视、生活陪伴、心理咨询、不良情绪干预、临终关怀等精神慰藉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服务;开展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休闲养生等活动。


  据了解,在有关居家养老服务的地方法规中列举居家养老服务内容,有先例可作借鉴。北京市就在相关地方法规中,对居家养老服务主要包括的内容,列举了“为老年人提供社区老年餐桌、定点餐饮、自助型餐饮配送、开放单位食堂等用餐服务”等八项。


  政府在居家养老服务中起主导作用


  条例(草案)提出政府在居家养老服务中起主导作用,并对县级政府的职责作了规定。明确政府在制定规划、资金保障、完善制度、政策支持以及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等方面的主要责任。同时,明确县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在居家养老服务工作中的主管地位,并要求政府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在居家养老服务中,基层政府负有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职责。条例(草案)明确了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应当承担的职责,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经费补贴等扶持政策措施;组织、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和运营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在社区推行为老年人服务志愿者登记制度。”


  城市养老服务设施要按标准配置


  居家养老服务设施是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保障。为解决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不足问题,条例(草案)明确要求:城市养老服务设施应当统筹规划发展,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标准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居住区应当按照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老旧小区没有养老服务设施或者现有设施未达到配建指标的,按照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由所在地政府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置。同时,规定农村应当利用闲置的村集体土地、房屋、农家院等场所,建设农村幸福院等养老服务设施。


  为保障老年人的无障碍环境,条例(草案)规定: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当对老旧小区坡道、楼梯扶手、电梯等适老生活服务设施进行改造。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家庭内需要进行无障碍设施改造或者配置基本生活辅助器具的,由县级以上政府按照规定给予补贴。


  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可获补贴


  为了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既“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以投资、捐赠、捐助等方式支持居家养老服务”,又对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组织给予多项优惠政策。条例(草案)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制定政策,对从事居家养老服务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统称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给予补贴,并对其服务进行指导和监督;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从事居家养老服务可以低价或者无偿使用政府提供的场所、设施;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用水、电、暖、燃气执行居民生活用户价格;居家养老服务组织依法享受税费优惠政策;鼓励居家养老服务组织投保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县级以上政府给予适当保费补贴。


  据了解,条例(草案)关于通过补贴引导等方式,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规定,是有政策依据的。例如,国务院有关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文件中就明确指出,完善补贴支持政策,各地可根据养老服务的实际需要,推进公办民助,选择通过补助投资、贷款贴息、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养老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开展家庭医生签约式服务


  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是居家老年人最迫切需要的服务之一。为满足居家老年人的健康养老需求,条例(草案)提出了医养融合的创新机制。


  条例(草案)规定: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卫生和计划生育等部门应当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保证社区(村)卫生服务机构药物供应,为老年人在社区(村)治疗常见病、慢性病用药提供方便。


  就社区(村)卫生服务机构应当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服务,条例(草案)作出了规定:为65周岁以上的居家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定期免费体检服务以及疾病预防、伤害预防、自救、自我保健等健康指导;开展社区(村)家庭医生签约式服务,对老年人常见病、慢性病进行综合管理,开展医疗、护理、康复服务指导;提供优先就诊和与其他医疗机构之间的双向转诊等服务;根据需要与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开展合作,为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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