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民政局关于继续开展“老年宜居社区”市级配送项目试点工作的通知
沪民老工发〔2016〕24号
各区县民政局、老龄办:
根据全国老龄办推动“老年友好城市”建设的要求,近年来通过市级配送项目的方式试点开展了家庭养老支持服务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今年,老年宜居社区试点建设扩大到139个社区,为进一步推进试点工作,上海市民政局(老龄办)在调研分析上一年度项目试点情况的基础上,向各区征询了市级配送项目需求,现决定2016年在上海市部分街道(乡镇)开展失能老人家庭照料者培训的试点工作,由各区根据本通知,结合实际制定试点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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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主要内容
失能老人家庭照料者培训项目旨在通过专业社会组织为失能老人家庭照料者开展相关培训,使其在照护理论和技能上获得一定的专业指导,从而提升自行照护失能老人的能力。具体采用集中教学和个体辅导等形式,对失能老人家庭照料者开展生活护理、心理护理、照护者心理减压等多方面的培训。
二、项目管理和保障
配送项目由上海市民政局委托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以下简称“市老发中心”)具体指导和监督,各区县民政局(老龄办)作为本辖区配送项目的责任主体,要按照政府购买服务、财务管理等规定做好相关工作(具体实施方案详见附件)。
三、资金安排和使用范围
2016年市级配送失能老人家庭照料者培训项目由市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资金267.9050万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项目按时推进。各区县民政局(老龄办)按照本通知要求,尽快启动项目,确保进度并狠抓落实;要成立专门工作班子,把握项目内涵,分类制定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落实专人负责,明确职责分工,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二)规范运作,保障项目有序实施。各试点区及单位要积极协助相关单位,开展规范化运作,始终把项目的安全保障放在首位;要及时向市老发中心反馈项目的进展情况和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并在项目周期内做好相关考核、评估、审计和总结工作。
(三)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打造项目品牌。各区县民政局(老龄办)要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以及社区黑板报或海报等方式,在试点单位广泛开展宣传推广工作,提高项目的社区知晓度,使更多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能够享受到便利;同时要充分依托社区老年设施提供相关场地,落实项目对象,鼓励和扶持相关单位开展特色化、个性化服务,打造项目品牌。
(四)加强资金管理,确保经费有效落实。各区县民政局(老龄办)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加强资金管理,做到收支单列记帐、帐目清楚、凭证符合规定,并根据监管、审计或评估工作的需要,向本级财政申请资金补充项目经费不足部分,或根据本区域内实际需求,增加项目经费,扩大覆盖范围。项目实施到期后,各区应按实清算项目资金,结转结余资金按市财政相关要求进行管理。
附件:2016年失能老人家庭照料者培训项目试点实施方案
上海市民政局
2016年10月18日
附件
2016年失能老人家庭照料者培训项目试点实施方案
上海市民政局(老龄办)开展失能老人家庭照料者培训项目试点工作,旨在通过专业社会组织为家庭照料者开展相关培训,使其在照护理论和技能上获得一定的专业指导,从而提升自行照护失能老人的能力,具体方案如下:
一、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失能(丧失生活自理能力)老人的家庭照料者。
二、项目周期
2016年10月—2017年7月
三、培训形式与内容
培训采用集中教学和个体辅导(即入户指导)相结合的形式,对失能老人家庭照料者开展健康评估、生活护理、饮食护理、睡眠护理、用药护理、突发疾病及意外伤害护理、认知功能障碍护理、心理护理、照护者心理减压、家庭护理记录等内容的培训课程。
四、项目实施和保障
试点区民政(老龄)部门在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指导下,按照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选择社会组织,为失能老人家庭照料者提供相关培训,并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一)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职责
1.制定项目规划和实施方案;
2.统一部署项目实施方案及工作要求;
3.在项目开展过程中进行统筹协调,开展业务指导和相关培训;
4.对各区项目开展、经费使用及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监管。
(二)区民政局(老龄办)职责
1.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关规定开展项目招投标工作,按照规范的合同范式文本,与中标单位签订购买合同,并报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备案;
2.协助中标单位开展项目宣传、培训组织等工作,提供场地等相关保障;
3.对各中标单位项目进度、经费使用以及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日常监管,确保项目规范、有效开展;
4.按时收集、汇总各中标单位上报的培训计划、项目完成情况月报表、项目总结报告、护理包购买合同等相关资料,并报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备案;
5.每期培训结束后应全面掌握各中标单位的满意度调查情况,汇总形成《失能老人家庭照料者培训满意度调查情况汇总表》报市老龄事业发展中心备案,同时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项目绩效评估;
6.项目实施到期后,及时与中标单位做好资金结算,并配合做好项目评审工作。
(三)中标单位职责
1.做好宣传用品、护理包等物品采购工作,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并做好需求摸底;
2.根据项目实施方案以及需求摸底情况制定培训计划及应急预案,并按时报区民政局(老龄办);
3.根据项目实施方案及培训计划,有序开展培训工作,确保培训人数、培训课时以及培训内容符合培训要求;
4.每月按时填报《“失能老人家庭照料者培训项目”完成情况月报表》,并按时报区民政局(老龄办);
5.做好项目满意度调查工作,填报《失能老人家庭照料者培训满意度调查表》,并报区民政局(老龄办)汇总;
6.项目实施完毕后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报区民政局(老龄办)。
五、培训要求
1.每个试点街镇集中培训人数为200人,原则上按10个班、每班20人的办班要求开展集中教学,同时按照集中教学人数的5%开展个体辅导,即每个试点街镇开展10户个体辅导;
2.各中标单位应按照按每班10次、每次1.5学时合理安排集中教学,理论课程与实操课程的学时一般按1:2的比例安排;个体辅导按每户5次、每次1学时开展;
3.各中标单位在确保培训质量、培训人次和培训课时达标的基础上,可结合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开班数及每班人数;
4.培训内容以全市统一教材《失能老人家庭照护必读》一书为主,指导手册等其他培训资料为辅;
5.各中标单位应向培训对象发放居家照料护理包,内容包括:标有“上海市老龄办赠”标识的外包装、放大镜、指甲钳、分药盒、体温计等。
六、经费使用办法
(一)经费组成
失能老人家庭照料者培训项目的市级经费包括区民政局(老龄办)绩效评估经费及试点街镇项目实施经费,由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其中,区民政局(老龄办)绩效评估经费按6500元/街镇的标准予以预拨,试点街镇项目实施经费按90355元/街镇的标准予以预拨(详见附表)。
试点街镇项目实施经费包括业务活动经费77500元,管理费7750元,税费5105元。其中,业务活动经费具体构成如下:
1.授课费:250元/学时×15学时/班次×10班次=37500元;
2.教具租赁费:1000元/班次×10班次=10000元;
3.茶水费:2元/人/次×200人×10次=4000元;
4.入户指导费:100元/户/次×5次/户×10户=5000元;
5.护理包制作费:80元/份×200份=16000元;
6.宣传费(海报宣传单、宣传用赠品等):10元/份×500份=5000元。
(二)经费使用办法
1.各区民政局(老龄办)应严格按照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规范,在项目购买合同中明确经费使用及拨付办法,加强项目经费使用监管;
2.各中标单位应按经费组成项目列支,包括授课费、教材费、教具租赁费、茶水费、入户指导费、护理包制作费、宣传费用等,做到账目清楚,专款专用;
3.项目实施完毕后若产生结余资金,各区民政局(老龄办)应将结余资金按实返还市民政局。
附表
2016年失能老人家庭照料者培训项目经费一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