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诈”套路深 养老需谨慎
“以房养老”为老年人提供了个性化的养老模式,满足了不同老人的需求,同时盘活了老年人群的存量房屋资产,解决了部分老人养老资金不足的困难,具有积极意义。然而不容忽视的是,由于缺乏明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有效监管,“以房养老”在实行过程中遇到不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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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大妈想要以房养老,经人介绍将房产“抵押”给了一家公司,然后将抵押款交给了他人理财。原本是想理财结束拿回本息,再拿本金赎回房本,没想到遇上了骗子。理财的钱拿不回来,抵押出去的房子也被过户卖掉,联系人都联系不上。而且老人在“抵押”时与对方签订的实际是一份委托合同,约定将自己房产的管理、过户、法务等一切权利都委托给这家公司。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认知能力差、缺乏法律意识、怕给子女添麻烦、容易轻信等弱点,打着“以房养老”的旗号,以理财、投资养老项目、会员分红等名头为诱饵,通过抵押房屋、预存费用等,打老年人房产和养老钱的主意,从事非法集资、合同诈骗或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即使是一些程序合法、规范的以房养老项目,由于实施过程中会面临房价波动、房屋临近使用权期限、房屋质量瑕疵以及道德风险等各种不确定因素,也会产生一些纠纷和矛盾,从而难以实现以房养老、老有所养的初衷。
“以房养老”虽然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市场行为,但是政府不能缺位,民政、房管、社会保障以及金融和保险机构等多个部门,需要密切配合、相互联动,建立科学、系统的制度设计,设计出合乎国内实际和老年人需求的配套产品,完善准入制度,切实加强监督和管理,让老年人在法律框架内有更多的选择余地,让不法者没有可乘之机。
同时要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和政策保障,营造良好法治氛围。通过加快立法和出台相关政策,逐步解决“以房养老”过程中出现的困难障碍,探索建立风险分担、利益共享的合作机制,提供顺畅的司法救济,降低法律纠纷和各类风险。
老年人以及家人要更新观念,充分了解相关政策规定,在选择“以房养老”的具体模式时,增强法律意识,认真研究合同条款,一旦权益受损,及时报案寻求法律保护。老龄化社会来袭,“以房养老”是个好思路,但是要真正做到“养老”而不“坑老”,需要做的工作还很多。
(作者单位: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