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地点及时间
1.奉贤区
地址: 奉贤区人民南路150号4楼
联系方式: 12333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
2.徐汇区
地址: 徐汇区沪闵路9118号
联系方式: 12333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
3.宝山区
地址: 宝山区友谊支路6号
联系方式: 12333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
4.松江区
地址: 荣乐东路2378号2楼
联系方式: 12333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
5.嘉定区
地址: 嘉定区福宁弄88号
联系方式: 12333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
6.黄浦区
地址: 淮海东路6号
联系方式: 12333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
7.青浦区
地址: 夏阳街道青舟路220号
联系方式: 12333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
8.崇明县
地址: 城桥镇新城翠竹路1501号(崇明县行政服务中心新址内)
联系方式: 12333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
9.杨浦区
地址: 杨浦区淞沪路605号
联系方式: 12333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
10.闸北区
地址: 万荣路908号304室
联系方式: 12333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
11.长宁区
地址: 安西路37号
联系方式: 12333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
12.卢湾区
地址: 淮海中路755号新华联大厦东楼11楼B座
联系方式: 12333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
13.静安区
地址: 西康路379号5楼
联系方式: 12333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
14.闵行区
地址: 闵行区水清路332号
联系方式: 12333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
15.虹口区
地址: 四平路421弄20号
联系方式: 12333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
16.金山区
地址: 金山区石化龙山路555号东二楼C211
联系方式: 12333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
17.普陀区
地址: 真北路2100号
联系方式: 12333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
18.浦东新区
地址:
详见链接:http://project.ddmap.com/shsbj/index.jsp?g_name=&type=4&g_region=&searchkey=&g_cmd_addr=g_getxy&am
联系方式: 12333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
申请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申办条件:持证人员申办上海市常住户口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7年;
2、持证期间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满7年;
3、持证期间依法在本市缴纳所得税;
4、在上海市被聘任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技师(国家二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以上职业资格,且专业及工种对应;
5、无违反国家及本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行为、治安管理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及其他方面的不良行为记录。
激励条件:持证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优先申办本市常住户口:
1、在本市作出重大贡献并获得相应奖励,或在本市被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且专业、工种与所聘岗位相符的,可不受前述第1、2项规定的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2、在本市远郊地区的教育、卫生等岗位工作满5年的,持证及参保年限可缩短至5年;
3、最近连续3年在本市缴纳城镇社会保险基数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2倍以上的,或者最近连续3年计税薪酬收入高于上年同行业中级技术、技能或管理岗位年均薪酬收入水平的,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人员可不受前述第4项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4、按个人在上海市直接投资(或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三个纳税年度内累计缴纳总额及每年最低缴纳额达到上海市规定标准的,或者连续3年聘用本市员工人数达到规定标准的,相关投资和创业人才可不受前述第4项专业技术职务或职业资格等级的限制。
前款所称的重大贡献奖项范围,计税薪酬收入标准,技术管理和关键岗位范围,投资纳税数额和用工人数标准,由相关管理部门适时公布。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申请人不符合以上条件。
办理流程:


其他: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审批
二,审批期限
初审期限: 15个工作日
审核:30个工作日
公示期限:15个工作日
三,办理方式
(一)新办一般程序
1、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申办本市常住户口的申请,填写《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可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政务网上下载)并提供应由个人提供的相关材料。
2、用人单位核实并备齐材料后,向注册地的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报。
3、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4、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审核和公示。
5、公示无异议的,出具《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办理本市常住户口通知书》及相关证明。
四,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1.窗口接收接收部门名称:各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接收地址:
2.网上接收
http://jzh.12333sh.gov.cn/jzh/
(二)接收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00~17:00
申请材料请点击下方【下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