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上海市统计条例》正式实施
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2016-12-01 00:00:00 分享      

  统计“修法”关系千家万户 新版《上海市统计条例》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16年9月14日,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统计条例》。12月1日起,新版《上海市统计条例》正式实施。


图片来源:百度搜图


  最近,上海在控烟和统计两个领域连续修法,引起广泛关注。相比控烟条例与广大市民切身相关,听上去有些专业的统计条例关注度也不低,它的修订,又将带来哪些具体影响?


  统计数据倍受关注


  如今,统计部门发布的数据,引起的早已不再仅是专业性话题。


  今年6月起,国家统计局率先改革,每月都要举行宏观经济运行情况发布会;上海统计部门也将过去半年举行一次的发布会,改为季度举行。


  为何要改?统计部门表示,这是因为统计数据越来越受关注。统计数据是党和政府宏观决策和科学管理的基础,同时,从企业到普通老百姓,都期望统计数据能更公开透明、及时准确。而这些,也是《上海统计条例》修订的根本原因。


  上世纪90年代通过的《上海统计管理条例》已实施20多年,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不断深入,旧法规的部分内容和目前统计工作、社会需求都已不相符。2009年6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进行了系统全面修订后,上海的地方法规有必要进行相应修订,以便与上位法保持一致。


  修订从实际问题出发


  时隔20多年的这次上海统计修法,不是零敲碎打,也不是照搬上位法,而是根据上海的实际情况进行的一次全面修订。在修订过程中,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深入基层一线,以问题为导向组织调研,寻找修订法规的落脚点。


  调研中,许多企业反映,每到月底、年底,各部门、各条线纷纷都来要数据,而且统计报表越来越复杂,企业难免疲于奔命。不少企业建议,政府部门应充分利用共享统计数据资源,避免重复采集数据,从而减轻企业负担。


  这样的建议直指问题,又切合上海实际。调研团队认为,目前上海已建成政务数据资源共享平台,它应当能在共享统计数据资源上发挥用武之地。如今正式实施的《上海市统计条例》中规定,市和区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及有关部门应当依托该平台,实现各自业务领域统计数据资源共享。


  企业需要“减负”,但“减负”需要在确保统计数据准确的前提下进行。调研团队也发现,有些企业统计法制意识淡薄,认为提供统计数据,和自身利益关系不大,不当回事,有的甚至打小算盘,刻意瞒报、虚报、拒报。“这样的情况并非个案,影响我们取得客观真实的统计数据,对宏观调控的决策判断会造成影响,反过来还是会伤害到企业的切身利益。”统计专家表示。


  此次修订的《上海市统计条例》规定,统计调查对象履行统计义务情况等统计信用信息,应当按照规定纳入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依法作为有关行政机关采取激励和惩戒措施的依据。


  为何删去“管理”二字


  新版《上海市统计条例》的一大特点是更改了名称,将实行了20多年的《上海市统计管理条例》中的“管理”二字删去。


  删去“管理”二字背后是理念的深刻变化:统计工作从过去以行政管理为主,逐渐转向运用统计数据服务科学决策、服务社会大众,从强调单方面政府职责,转向各个法律主体责权利相统一。


  政府统计部门虽专业权威,但人力物力毕竟有限,在大数据时代,“社会数字资源”为传统统计工作带来新机遇。考虑到不宜强制要求市场主体向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提供数据,《上海市统计条例》规定,统计机构及有关部门可以通过协议合作或购买服务等方式获取社会数据资源,同时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考虑到社会各界的需求,《上海市统计条例》规定,市和区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应当制定统计资料公布计划,按照计划公布统计资料;有关部门对于取得的统计资料,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的规定予以公布。公布时,应当说明指标含义、调查范围等情况,便于社会公众正确理解和使用统计数据。


  《上海市统计条例》还规定,社会公众可以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咨询热线、现场查阅等方式查询统计资料,还可以根据政府信息公开的规定,向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单位应当依法答复。

合作机构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