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如何办居家养老服务补贴
上海市人民政府网站2016-12-05 00:00:00 分享      

      上海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养老服务补贴


      办理地点及时间:


  1.老年人户籍所在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址: http://app2.shmzj.gov.cn/sample/Gis.aspx?objectid=195

  联系方式: http://app2.shmzj.gov.cn/sample/Gis.aspx?objectid=195

  办理时间: http://app2.shmzj.gov.cn/sample/Gis.aspx?objectid=195


图片来源:百度搜图


      申请条件:


  1)自费服务:60周岁以上上海市户籍老年人。


  2)申请养老服务补贴:第一类,60周岁及以上低保、低收入家庭中需要生活照料的本市户籍老年人;第二类,80周岁及以上、独居或纯老家庭中、本人月养老金低于全市城镇企业月平均养老金的、经评估照料等级为轻度、中度、重度的本市户籍城镇老年人,在本人承担50%居家养老服务费的前提下,按属地化原则可申请获得服务补贴。


      申请材料:


      相关申请材料(户口簿、身份证、参保人员社保卡/医保卡、由街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出具的低保、低收入证明、养老金收入证明及相关医疗证明)


       设定依据:


      《上海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通知》(沪民福发[2009]26号)。


       办理流程:



  1)补贴申请人向所在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进行咨询。


  2)补贴申请人应接受经济状况审核,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填写《上海市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申请表》。


  3)由评估员上门对补贴申请人进行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出具评估结论。


  4)由街道(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提出初审意见,报区县居家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审批,向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发放《准予服务补贴告知书》,同时告知社区助老服务社;向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发放《不予服务补贴告知书》。


  5)由社区助老服务社根据审批核准的补贴额度和评估结论确定服务内容,制定服务计划,安排服务人员提供服务。


  6)由街道(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对补贴对象进行持续评估,根据持续评估结论重新核定补贴额度和服务内容,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老年人终止补贴及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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