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企业年金发展加快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中国苏州网责编2015-08-26 00:00:00 分享      
       为进一步规范推进企业年金工作,不断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今年5月13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年金发展加快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指导意见》(苏府办[2015]90号)。现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相关背景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苏州市企业年金工作起步于2005年,经过10年发展目前已基本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企业年金政策制度,全市累计批准企业年金方案报备200户以上,初始参加人员2万余人,为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发挥了一定作用。但从发展现状而言,仍存在着企业年金制度知晓度不高、覆盖面较小、资金规模不大、区域不平衡等问题,这与苏州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情况不相符。

  二、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重要意义

  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缓解基本养老保障压力;有利于改变单一待遇结构,提高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有利于健全企业人才激励机制,增加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有利于支援国家经济建设,促进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制定实施免税、延期征税等优惠政策,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保险,构建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发展企业年金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好部署和落实。

  三、关于总体目标

  探索建立符合我市实际、可持续的企业年金发展路径,争取到2020年,符合条件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有80%以上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80%以上的职工参加企业年金;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企业和从事教育、医疗行业的非公经济社会组织中有50%以上单位建立企业年金制度,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参加企业年金;全市企业年金覆盖率实现翻番。

  四、关于政策措施

  一是全面落实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用人单位在按照报备批复后的企业年金方案分配时,单位缴费划入个人账户部分,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缴费部分,不超过本人当期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4%的部分,暂从个人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分配计入个人账户时,个人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是积极争取企业年金政策试点。争取国家和江苏省完善企业年金政策试点及其他优惠扶持政策,为推进企业年金工作提供良好的政策支持。

  三是鼓励引导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积极引导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的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建立企业年金。机关事业单位可以按照企业年金规定,逐步为编制外人员建立企业年金。

  四是进一步规范企业年金方案备案。企业年金方案经用人单位与工会或职工代表集体协商确定后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企业年金方案适用于试用期满的职工,鼓励用人单位对本单位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工作)者、有突出贡献人员、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员适当倾斜,最高和平均缴费额度原则上控制在5倍以内。

  五是切实强化企业年金政策宣传。从2015年起每年制定企业年金宣传计划,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做到全市范围内全年召开不少于十场企业年金政策推介会、深入百家以上企业开展企业年金工作实地调研、企业年金宣传工作每年达到千家以上单位和百万名以上职工。

  五、关于组织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县(市、区)、部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调,共同推动我市企业年金工作的开展。

  二是注重部门协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税务、总工会、国资、民政、发展改革、科技、财政、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分工协作,共同推进企业年金工作。各企业年金管理机构要加大企业年金业务推介工作,规范开展企业年金基金管理业务,并接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监管。

  三是强化宣传保障。积极引导鼓励企业年金经办机构、社会组织、相关企业及新闻媒体等共同参与宣传活动,真正将企业年金宣传工作深入到基层、企业和职工,为企业年金发展提供强大推动力和宣传保障。

  附:市区参保企业企业年金方案备案流程图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6月25日

合作机构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