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养老网盘点2016年浙江重大养老新闻,希望能为热爱或者执着于养老行业的人士尽一点绵薄之力,也希望对我们的不足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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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从三大反差看浙江养老问题
2016年1月26日,在浙江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农业和农村界联组讨论中,委员们就农村养老保障、雾霾对农业生产的影响等展开热烈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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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养老机构的结构性问题十分突出,随着新的养老机构不断产生,床位空置现象短时期内还会出现持续飙升趋势。”浙江省人大代表、宁波江东区嘉和颐养院院长董雅琴分析,不少新建的养老院地处城郊,而老人更愿意在家门口养老,不愿去与亲人相距遥远的地方“隐居”;有些养老院建设标准过分超前,打包收费,目标人群定位高收入群体,使大部分中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成为社会养老的边缘化群体;不少养老机构的环境和服务,与老年人家庭化、人性化的需求有差距。
针对目前浙江省农村养老队伍发展暂为滞后,而空巢独居老人较为普遍的现状,省人大代表、杭州中医院肾内科主任中医师楼季华建议,浙江省可以探索邻里守望式的互助养老模式,培训低龄老人照顾高龄老人。
二、浙江省建立首个养老服务组织孵化中心
2016年2月4日消息,位于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状元耐宝路14号的养老服务组织孵化中心开始正常运营,首批接纳10家社会组织入驻。据悉,作为浙江省首个养老服务组织孵化中心,它将为致力养老服务类的社会组织,提供租金减免、专业指导、培训实践等多项孵化优惠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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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许多照料中心服务比较单一,不能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需求,孵化中心便应运而生,老龄办刘炜敏主任解说:“处于初创期或发展期的社会组织,在孵化器内将获得全面的能力提升。”据了解,孵化中心总建筑面积1020平方米,内设孵化区、展示区,可同时容纳30多家社会组织入驻孵化。而“室内和室外”两种孵化模式,将区别对待处于初创期和发展期的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提供不同的培育孵化、人才实践、资源共享等服务。
三、浙江试点住宅加装电梯方便老年人进出
2016年4月19日消息,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九部门日前决定,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充分尊重业主意愿,形成合理可行且兼顾各方利益的改造方案,适应人口老龄化的需要,进一步方便居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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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起,实施《关于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以以住宅小区、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以小区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申请人为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以幢或单元为单位申请加装电梯的,申请人为该幢或单元业主。申请人可以推荐业主代表组织实施,或者自主选择其他单位作为代理人组织实施。
四、浙江省老年人调查报告发布 空巢老人增加首选居家养老
2016年4月20日下午,浙江省老龄委召开我省2015年老年人口及“十二五”老龄化发展状况、第四次老年人生活状况抽样调查主要成果新闻发布会,截至2015年底,全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984.03万人,占总人口的20.19%。8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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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十二五”期间,浙江省老年人口净增195万人,年均增长率近4.6%。全省老年人口呈现东北高西南低的区域差异,老龄化系数排在全省前3位的分别是嘉兴(24.30%)、舟山(24.04%)和湖州(23.19%),老龄化程度最低的温州市为16.38%。目前,全省有百岁老人2227人(其中:男性654人,女性1573人),其中最年长者是苍南县115岁的张香梅(女)老人。
五、浙江养老服务业领跑全国 老人幸福指数排全国第一
2016年4月29日,北师大中国公益研究院及智睿养老研究院联合发布《中国老年人政策进步指数》报告,浙江省荣登中国老年人政策进步指数排名榜首。报告显示,浙江在政策环境、社会服务、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老年健康与教育等指标中名列前茅,其中老年社会服务高居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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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浙江在每千人拥有养老床位数、每万名老人拥有老年活动站(中心、室)数、每万名老人拥有老年大学数量、每万名老人拥有老年协会数量等指标上,持续位列全国前三位。
六、浙江成立社会养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16年6月15日,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成立大会暨第一次工作会议在杭州召开。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是由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设立的,主要承担全省社会养老服务领域相关标准化技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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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浙江省民政厅副厅长、省老龄办主任苏长聪任主任委员,省卫生计生委家庭发展处处长张万恩、浙江省外国语学院社会福利研究所所长董红亚、省标准化研究院高级工程师潘洋任副主任委员,省标准化研究院工程师张欢任秘书长,另有委员18名、单位委员13名、顾问2名。他们都是主要从事养老服务,是同养老相关的政府部门、高等院校、养老服务组织、企业中的专家人才。
七、浙江政校合作首设养老与家政产业学院
2016年6月24日消息,浙江省民政厅近日与浙江树人大学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探索养老人才培养和服务的政校合作新机制,共建“浙江省养老与家政产业学院”。首批相关专业本科生今年开始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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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双方还将共建“浙江省养老服务与家政管理人才培训基地”,共建“智慧养老与家政服务协同创新中心”,提升养老与家政领域的应用型学科建设。
八、浙江省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上调60/月
2016年9月14日消息,近日经浙江省政府同意并报人社部、财政部批准,浙江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2016年1月1日起,浙江省2015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下同)手续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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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部署和要求,今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首次同步调整待遇,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增加额由以上三部分构成。挂钩调整与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其中,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的部分,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3元。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的部分,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还分别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7%、1%增加月基本养老金。对高龄退休人员将于予以适当倾斜。2015年底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
九、浙江丽水发布全省首部养老机构绩效评估地方标准
2016年10月17日消息,丽水市质监局发布了地方标准《养老机构绩效评估规范》(简称规范),成为浙江省首部针对养老机构绩效评估的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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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参考浙江省地方标准《养老机构服务与管理规范》,结合丽水市养老服务机构现状制定。不仅规定了术语和定义、评估原则、评估指标、评估要求、评估实施等内容,还从环境设施、经营管理、服务业务、创新示范四个方面设置了具体评估指标。
十、浙江全国首创居家养老保险 试点半年初显成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部署,深化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发挥商业保险的重要补充作用,降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运营风险,根据国家有关文件和《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4〕13号)精神,自今年3月起,浙江(不含宁波)在10个地市22个县(市、区)开展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保险试点工作,并制订了《浙江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综合保险试点方案》,取得了初步成效。截至10月底,已为2630个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提供31.56亿元的风险保障,理赔5例共18.65万元。此保险在全国尚属首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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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浙江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2015年末,浙江全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984.03万人,占总人口的20.19%;浙江共有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机构28700余家,基本覆盖所有社区(村)。
十一、浙江省首家公建民营“微型养老院”在杭州启用
2016年11月8日,浙江省首家以“公建民营”方式设立的“微型养老院”——灵隐伴居养老中心:“社区嵌入型微机构” 养老很接地气。目前在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正式启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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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隐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宋青告诉浙江卫视记者,中心用房由街道办事处无偿提供,引入专业养老公司负责日常服务和运营。作为一种社区嵌入式的微型养老机构,其突出特点是规模小、离家近,中心床位数不到40个,老人住在养老院里抬头就可以看见自己家,彻底打消了孩子的顾虑。同時,也可以共享社区的医疗、文化服务等现有资源。
十二、浙江超六成城镇老人变“养儿防老”为“社会养老”
2016年12月11日,浙江省统计局最新的一次专项调查显示,浙江省老年人生活来源依靠传统“家庭成员供养”和“劳动收入”的比例下降,依靠各种社会保障的比例上升。其中,城镇老年人口依靠社会保障来养老的比重超过六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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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数据显示,2015年,浙江省60岁及以上人口的生活来源中,依靠传统的收入来源比重由2010年的69.2%降低至53.4%。依靠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比重则有所提升,其中“离退休金养老金”的比重为39.1%,反超“家庭成员供养”,跃居老年人生活来源的首位,比2010年提高14.4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