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倡导家庭养老
日本,在养老方面,一方面重视政府政策的主导作用,另一方面也充分发挥“家庭”在养老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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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制度:据日本2007年版《老龄社会白皮书》,截至2006年10月1日,日本总人口为1.2777亿,65岁以上的老龄人口为2660万,老龄人口占日本总人口的20.8%。日本总务省发布数据称,日本在人口为3000万以上的37个国家中老龄人口比例最大,成为世界排名第一的老龄化国家。
日本的养老保险制度始于20世纪40年代末。时值二战结束,日本经济混乱,通货膨胀严重,养老金给付水平低、覆盖率小,功能十分有限。
20世纪50年代初,随着日本经济的恢复,日本政府开始重视国民的养老问题,陆续颁布了《厚生年金法(新法)》、《国民年金法》等一系列法案。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日本渐渐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养老保险体系。
目前,日本的养老金由国民年金、厚生年金和共济年金等组成。国民年金是日本养老金制度的基础,20岁以上60岁以下、在日本拥有居住权的所有居民都必须加入。
厚生年金和共济年金则与收入挂钩,分别面向大中型私营企业的员工和公务员。这部分养老保险都属于强制性质并由政府来运营,故又称为公共养老金。据统计,国民养老金待遇占老人家庭收入的63.6%。
制度改革:
日本的养老保险体制曾为日本经济作出了重大贡献,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日益严峻的老龄化形势导致养老金领取者人数增长大大快于就业者人数,而且长寿造成日本65岁及以上人口支取养老金的年限大大超出制度设立时的预期。
以往,对于公共养老保险的巨大资金缺口,日本往往通过转移支付来弥补。然而,近十多年来,日本经济持续低迷,并且已成为发达国家中政府债务最为沉重的国家之一。
国家财政转移支付能力的下降使得日本现收现付制养老保险制度的运行举步维艰。如何应对老龄化给养老保险事业带来的挑战,已成为一项日本政府必须面对的严峻课题。
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日本针对人口结构的根本性变化以及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弊端频频出招。
采取措施包括:
提高保险费。将缴纳保险费的比例在原来占工资总额13.58%的基础上,每年以0.354%的幅度提高,到2017财年,保险费将提高到占职工工资总额的18.3%;
逐年降低向被保险者支付保险金的数额。计划到2023财年,平均养老金支付额将由现在在职职工平均收入的59.3%逐年降低到50.2%;
调整养老金发放方法。日本政府从2002年开始制定了一项“物价联动型养老金支付办法”,就是根据物价跌幅,减少养老金的支付额。
由于日本经济不见起色,加上老年人在全国人口中所占比重不断增加,日本不少人对养老保险制度失去了信心,拒缴保险费。在2002年度投“国民养老金保险”的人当中,有37%没有缴纳保险费。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日本政府已决定采取查封银行存款、冻结个人资产等非常手段,强迫国民缴纳养老保险费。
养老形式:
日本是典型的东方国家,具有悠久的家庭养老传统,“家”制度在日本起主导作用,家庭是老年人援助系统的核心。老年人生活所必需的资源和援助基本上都是由家庭来保障,公共福利服务和市场化的服务等仅是一种补充。在与社会保障相关的法律当中,许多内容都把家庭和家庭的赡养关系作为前提条件。
然而,随着日本社会的变化,日本家庭规模正由大变小、家庭结构由紧变松、家庭功能由多变少、家庭观念也由浓转淡。因此,单纯地依靠传统的家庭来赡养老人从客观上讲已不太可能。日本的家庭养老开始向家庭、社会并重的方向转变。
为了降低家庭养老负担,日本政府从2000年4月开始实行的“看护保险制度”规定,市町村及特别区、都道府县和医疗保险机构等为保险人,40岁以上的人为被保险人,缴纳一定的保险费,在今后需要看护时,提出申请经看护认定审查会确认后,即可享受看护保险制度所提供的不同等级的看护服务。被保险人只需承担看护保险费用的10%,其余部分由看护保险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