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9073”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90%的老人享受居家养老服务,7%的老人享受社区日间照料服务,3%的老人享受机构养老服务模式。由此可见,社区居家养老将是未来养老模式发展的主流。
为了加快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脚步,6月21日,《太原市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运营管理试行办法》《太原市城乡社区老年人日常照料中心运营管理试行办法》出台。
根据这些规定,太原市每个社区至少设置一处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已经设置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的社区可不再设置社区养老日间照料中心。日间照料中心服务对象为居住在本社区 60岁及以上需要服务的老年人,重点是高龄、空巢、独居、特困及生活自理有困难的老年人。
农村日间照料中心主要解决农村 70岁以上空巢和高龄老人基本生活,以满足老年人的吃饭和日间照料为基本要求。
日间照料中心主要服务内容为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等。具体服务内容包括:生活照料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日托、就餐、家政服务等照料陪护服务;康复保健服务,建立社区老年人健康档案信息,开展健康教育、疾病防治、康复保健、心理健康等服务;文体娱乐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知识讲座、学习培训、歌舞、书画、图书、上网阅览等服务;法律维权,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维护老年赡养、财产、婚姻等方面的合法权益等服务。除此之外,还应为老年人提供无偿、有组织的志愿者服务、义工服务和邻里、老年人互助服务。
日间照料中心选址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尽量靠近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农村日间照料中心选址宜在人口规模千人以上的村,老年人居住相对集中,具有适合改造的闲置场地和房屋。
为规范城乡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营管理,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应以人为本。注重老年人的服务保障和情感保障需求,适合老年人身心特点,为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有质量、人性化的服务。
太原市政府明确规定,日间照料中心可通过新建、改扩建、购置、租赁和利用现有城乡社区闲置房屋和场地规划建设。日间照料中心运行遵循政府主导和社会力量参与相结合,鼓励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通过招投标由第三方机构对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实际运营情况进行“3A”级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每年分别给予 2万元、3.5万元、5万元运营补贴。日间照料中心参照非营利性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根据入住情况按自理、半自理、不能自理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补贴 100元、150元、200元。
政府规定,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应选择环境安静、方便老年人出行、生活的地段,尽量靠近或依托社区医疗卫生服务中心,服务半径为500米—1000米。
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建设规模应以社区居住人口数量为主要依据,兼顾服务半径,建设规模分为三类,分别按照老年人人均房屋建筑面积 0.26平方米、0.32平方米、0.39平方米核定,建筑面积一般不低于750平方米。在老旧城区现状小区进行建设时,可结合实际情况综合确定建筑面积,但其建筑面积不应低于新建区的70%。
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应设置日常生活照料用房、康复保健用房、文化娱乐用房、老年餐桌用房和辅助用房。中心床位设置一般不低于20张。
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中心享受与社会福利机构同等优惠政策。依托12349居家养老服务平台,通过互联网+、物联网、云平台等技术手段,为养老服务延伸进家庭提供信息化支撑。
对有服务需求但不具备建设日间照料中心条件的社区,可独立兴建(开办)社区老年餐桌,面积一般不少于100平方米。独立兴建(开办)的社区老年餐桌享受与日间照料中心同等的运营补贴及相关优惠政策。享受困难老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的老年人,可持养老服务券在日间照料中心、老年餐桌支(抵)付服务费用。